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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笑話:金蓮花廣場居然是「閑置土地」!

2016-07-05 05:35
  曾記否?在前一段時間社會上就「閑置土地」問題鬧得熙熙攘攘之時,主張無論是否土地承批商是否歸責,其手中持有的「閒置土地」的臨時批給期屆滿,就都要一律「一刀切」收回的那部份政界及社團人士,強烈指責特區政府相關部門,不願公佈所有「閑置土地」的名單,是為了掩飾「官商勾結」、「有貓膩」?
  好吧。既然如此,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就崇尚從善而流,當然更是按照行政長官崔世安「依法行政」、「依法施政」的宗旨,決定公佈所有所謂「閒置土地」的名單了。筆者昨日查閱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土地資訊網」,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在「六十五個於二零一一年基於不可歸責承批人之原因,不被納入為未按時發展之土地個案」表格中,排列為第二十七至三十,批示編號依次為151/SATOP/94,157/SATOP/94,156/SATOP/94,及155/SATOP/94的四幅土地,在「目前狀況」一欄中,居然竟是「金蓮花廣場」!
  甚麼?「金蓮花廣場」也是「閑置土地」?這不是開政治大玩笑吧?但確確實實是如此,「冇花冇假」。如果按照某些人的理論,當然更是按照新《土地法》的規定,在幾年後這四幅「閒置土地」的臨時批給期屆滿時,不管是否「不可歸責」,更不管是否已經完成土地利用,甚至已經建成「金蓮花廣場」,只因尚未完成完成土地利用的相關手續,行政長官就必須「一刀切」地宣布其土地批給失效,收回這四幅「閑置土地」,完全沒有行政裁量權可講。倘果如此,不但將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犯下「打臉中央政府」的政治大錯誤,而且那些推波助瀾鼓吹「一刀切論」,反對修改《土地法》中不合理條文的人士,也要負上政治大責任。
  按照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介紹,「金蓮花廣場」是為慶祝一九九九年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而設立的,是澳門其中一個著名地標及旅遊景點。在廣場上,安置了中央人民政府致送的名為《盛世蓮花》的雕塑,其主體部分由花莖、花瓣和花芯組成,青銅鑄造,表面貼金裝飾,形似蓮葉的基座部分則由二十三塊紅色花崗岩相疊組成,寓意澳門三島。蓮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花,蓮花盛開、亭亭玉立、冉冉升騰,象徵澳門永遠繁榮昌盛。整個設計象徵澳門座落於中國疆土之內,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其底座花崗岩的正面有一塊小牌匾,匾名是《 盛世蓮花》,匾上的文字則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贈送日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當日中午由主管澳門事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主持揭幕儀式。
    現在,「金蓮花廣場」已經成為澳門特區的「聖地」,每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和澳門回歸紀念日,都會在此隆重舉行國旗、區旗的升旗儀式。澳門特區政府全體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機構的負責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司令員、外交部駐澳特派員等,和各界別人士、自發前來的市民及遊客,在升旗前聚首金蓮花廣場,出席升旗儀式。 「金蓮花廣場」也已成為澳門特區的其中一個著名地標及旅遊景點,每日來自內地和世界各地的遊客,前往瞻仰參觀。然而,按照新《土地法》的規定,她居然是即將要由行政長官宣布「批給失效」,必須收回,並按照某些人的邏輯,改為「興建公屋用途」的「閒置土地」!
  然而,這四幅之所以被列入「閑置土地」,是「有段古」,話分兩支:其一、是新口岸土地的來歷。該處原是前澳葡政府上世紀二十年代填海而成,是政府公地。但在「一二三事件」前澳葡政府簽署「投降書」後,無政府主義盛行,一些民眾霸占公地搶搭木屋。中葡建交後,中國政府尊重前澳葡政府對澳門的管治權,前澳葡政府就決定遷拆木屋,收回霸地,並將其打造成「澳門尖東」。但前澳葡政府並沒有對木屋居民實施「逼遷」、「拆遷」,而是與「澳娛」合作,由「澳娛」出面及出錢收購木屋。完成後,前澳葡政府將其中部分土地批給「澳娛」。當然,也是按照《土地法》的規定,臨時批給期為二十五年。
   「澳娛」所批給的土地,一些很快得到利用。其中一幅,被澳門中聯辦的前身——澳門新華社看中,就以澳門過渡期工作繁重,原南光公司大樓不敷應用為由,向前澳葡政府申請批給該地。前澳葡政府與何鴻燊商量「換地」後,將該幅土地以每平方米一元的象徵價,批給澳門新華社興建「新華大廈」,其中主要部分成為澳門新華社的辦公處所。
  其二、就是「金蓮花廣場」了。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一篇題為《宗光耀:披露澳門過渡時期的細節》的文章所示,澳門回歸前夕,中央政府成立「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時任澳門新華社副社長的宗光耀出任其副主任。一九九九年初,他到北京中南海出席「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的主任會議,主持會議的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的王忠禹交給他一個任務,就是物色地方興建安置《盛世蓮花》的「金蓮花廣場」。宗光耀返澳後物色到的那四幅屬於「澳娛」,本來已經規劃興建商品住房的土地。他就與何鴻燊商量,何鴻燊原意是低價轉讓給中央政府,但宗光耀說「我不是買你的地,而是向你借用,是無償借用。」「借多長時間?」何鴻燊問。宗光耀說:「至少一年。」並解釋說:「因為特區政府成立后,要辦的事情很多,恐怕顧不上馬上著手處理金蓮花的搬遷事。到時候特區政府有關官員和部門會與你商談的。」何鴻燊爽快地說:「就這樣,聽宗副社長的,我無償借地一年。」後來,何鴻燊還慷慨捐出七百萬元,作「金蓮花廣場」的大部分建造費用。
    回歸後的一天,已經是澳門中聯辦副主任的宗光耀,在一次社交活動中,又見到了老朋友何鴻燊。宗光耀說:「現在特區政府已經成立了,關於向娛樂公司借地建造金蓮花廣場的事,如何善后處理,請娛樂公司與特區政府直接商談,我就無需當中間人了。」何鴻燊說:「公司與政府有關部門商談是完全可以的。我請宗副主任方便時向何特首把前后情況介紹一下。」宗光耀答應了。不久,宗光耀回復何鴻燊:「特首和有關司長認真聽了我的陳述,對你和娛樂公司所做的這件事表示敬佩,願意與娛樂公司協商,妥善處理。」
  然而,不知何故,相關手續一直沒有辦理。可能是中央政府在出面建造「金蓮花廣場」,亦即完成土地利用後,在回歸時就將之移交給澳門特區政府,並由澳門特區政府管理。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都認為是政治工程,而忽略了《土地法》的規定,沒有辦理有關「完成土地利用」的系列手續;而「借出」土地的「澳娛」,因而特區政府承諾「換地」(特區政府直到如今還欠這筆「地債」),也就沒有與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完成土地利用」的系列手續,但《土地資訊網》卻仍然將其掛於「澳娛」的名下。
  按照《土地法》的規定,「金蓮花廣場」就成了「閑置土地」。再按新《土地法》規定,在這四幅土地的臨時批給期屆滿後,即使是承批商不歸責,也必須「一刀切」地收回。因此,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修改《土地法》,向行政長官授予行政裁量權。否則,就要「被迫」收回,「貼上封條」。負上「打臉中央政府」的責任者,就是行政長官崔世安自己,澳門中聯辦和中央政府也要在客觀上負上一定「責任」」。
  由此,不但可見新《土地法》某些規定的荒謬,也可見「閑置土地」一詞的荒謬。所謂「閑置」,按《現代漢語詞典》詮釋,是:「擱在一邊不用,如閑置設備」。這四幅土地已經建造成了「金蓮花廣場」,並成為澳門特區的「聖地」,但卻被判定為「閑置土地」。端的是「聖地」與「閑置土地」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