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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或審計署宜介入調查是否有貓膩

2016-10-28 05:36
  在澳門特區政府與澳門電訊公司簽署的《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的首個五年即將到來的前夕,澳門電訊公司(CTM)前日公佈多項電信服務減價的舉措。從表面上看,這次號稱為「全面性減價方案」的降價,幅度確實不小,不明真相的非澳門居民聽到後,可能會驚呼「澳門真系有咁大嘅蛤乸嗘隨街跳」。其實,這只是「CTM」的服務收費長期「居高不下」,今次面對「五+五」合同的首個五年中期檢討的壓力,尤其是背上特許資產的「原罪」的情況下,做出的「一過性」的減價行動,就相對地不算大了。實際上,鄰近一些地區電信服務的減價,是在不斷進行且持續下降的,雖然每次的幅度不大,但多年間的累積,就絕對比「CTM」這次「減幅很大」的減價幅度還要大得多。
  而且,如果考慮到「CTM」「吃了便宜還賣乖」,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為期二十年的專營合約屆滿後,獲澳門特區政府續簽十年專營合約,到二零一一年再次期滿,而這時「去專營化」已經成為全世界的主流,而且就是連博彩牌照也已廢除了專營制度,因而「CTM」的專營權也就宣告結束,改為開放電信業;而「CTM」改與政府簽署《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建議合同期為「五+五」的形式,即由二零一二年起,「CTM」可繼續在本澳以非專營模式經營現有的電信服務,為期五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後,可以再續期五年,至二零二一年底。但「CTM」的專營合約期滿後,其固網的「生財工具」不像「澳娛」那樣,繳交給政府後,向政府租賃使用,其他有需要的電訊公司也是向政府租賃使用,而是在繳交給政府後,政府以「特許資產」的名義,交給「CTM」代管。其他電訊公司需要使用,不是向政府繳交租金,而是向「CTM」繳交費用。這就使得「CTM」可以利用代管電信「特許資產」的權利,與其他營運商競爭,在事實上形成壟斷局面,存在不公平競爭。但「CTM」高管卻「聲大夾惡」地聲稱,「若政府冒險另覓新的營運者管理特許資產,對澳門未必最好」,等於是威脅澳門特區政府和全澳居民,再加上澳門居民普遍對「CTM」的服務品質低下及收費偏高而極為不滿,還有「CTM」 的數次「斷訊」而造成工商各業損失巨大,居民生活不便,因而這次減價,還不足以展現「CTM」「周邊地區服務最好」的誠意。
  其實,澳門特區政府與「CTM」簽署的《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不單只是因為其中的「特許資產」問題而被人們直斥為「霸王條款」、「真壟斷假開放」,而且以「對價原則」來衡量,其在首個五年中期檢討時,倘是在其沒有違反合約規定而中止合約,政府必須對「CTM」做出天價賠償(最初外傳三十億澳門元,後來政府代表證實應不多於十億澳門元),更是令人嘩然。倘是深究下去,與「CTM」洽簽新合約的政府代表,原來就是「CTM」的高管之一,亦即是從「CTM」「跳槽」到政府電信行政主管部門的,這就使人不禁懷疑,這位政府代表是否「CTM 」的代理人,亦即是「CTM」的代理人與「CTM 」簽約,而非特區政府與「CTM」簽約。這就難怪,有反對派團體天天在叫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了。
  何況,對「特許資產」的處置辦法,也顯得頗不尋常。在過去,「CTM」與本澳其他專營性企業一樣,都是專營企業。而按照國際慣例及本澳的傳統做法,尤其是在博彩業結束專營制度後,倘博彩業者的專營期屆滿而未能獲得續約,其「生財工具」就全歸政府所有。比如,在二零零二年之前,博彩業是由「澳娛」獨享專營權,因而其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專營期滿時,其旗下所有的賭場及其「生財工具」,全歸政府所有 。而由「澳娛」蝶變脫殼而出,為參與新賭牌競投而成立的「澳博」,雖然獲得一個賭牌,並繼續在「澳娛」原擁有的各賭場營業,但就必須向政府租用這些「生財工具」,並向政府繳交高昂的租金。至於「澳博」後來興建的「新葡京」等新的賭場設施,才是「澳博」自己的「生財工具」。倘「澳博」日後在M年不獲續約,這些「生財工具」一樣會歸政府所有。
   按照這一公式,「CTM」的專營合約屆滿後,其「特許資產」就應全歸政府所有。實際上,也是如此操作的。但有所不同的是,「澳博」必須向政府租用「生財工具」,而「CTM」不但不用向政府租賃,而且使用這些「生財工具」的其他電信營運商,還要反過來向「CTM」繳交高昂的租金|。
  這是甚麼邏輯?比那些令人深惡痛絕的「包租公」還要「周剝皮」。尤其是「CTM」在過去三十多年間,憑籍專營權賺了大錢,每年都有數以億計的利潤,去年的稅後盈利還達到十一億元,盈利率很高。雖然服務品質也有改善,但與周邊地區相比,卻是毫不足道,尤其是與香港、台灣地區相比,或是與內地相比,都是「價貴夾營養不足」的,還要如此「掠水」,真是「吸血蠢」。
  實際上,在「CTM」專營期滿後,其向特區政府交出的「生財工具」,雖然因為是不可移動資產,因而政府同意繼續由「CTM」繼續管理,但這已經是政府資產,而非「CTM」的私產,「CTM」只是代管角色。基於公共利益和公平競爭,不應由「CTM」自行決定資產的使用和收費。最合理的做法,是政府向「CTM」 支付合理的代管管理費,包括「CTM」在內的所有電信營運商,則新特區政府繳交使用費。
  當然,《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之所以會有上述兩個極為荒謬的設定,也不能完全歸咎於「CTM」。因為這是政府的決定,亦即是政為其「背書」,為其的「掠水」行為提供了機會。廉政公署和審計署過去對涉及公權力的項目,進行認真的調查和審計,既揭露了問題,也澄清了某些誤會。為何就不對「CTM」合約這個大有「景轟」的問題,進行調查或審計呢?尤其是在政府與「CTM 」簽署這個堪稱「新不平等條約」的《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時。代表政府與「CTM」簽約的人員,過去曾經是「CTM 」的高管,被坊間喻為「一僕二主」, 這中間是否存在著所謂「尋租」以至是「吃回扣」的問題,是必須調查清楚的。究竟只是因為專業能力不足,經驗有限而作出明顯失誤的決策?還是真的如反對派團體所言,存在著「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情事?  
    昨日閉幕的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高度評價了中共全面從嚴治黨取得的成就,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身體力行、率先垂範,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集中整飭黨風,嚴厲懲治腐敗,凈化黨內政治生態,黨內政治生活展現新氣象,贏得了黨心民心,為開創黨和國家事業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證,並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要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澳門特區雖然實行「一國兩制」,上述規定沒有在澳門特區實施。但其有關要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的精神,還是可以參考適用的。因此,「CTM」合約中的不規則現象,是應當調查清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