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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世安也不願為新《土地法》揹「黑鍋」

2016-11-18 05:35

  在行政長官崔世安向立法會發表《二零一七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前的一個月前,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本年度司法屆開幕典禮上,對因新《土地法》某些不夠完備的規範而引致的司法訴訟可能會導致的惡劣社會政治後果表態:司法機關不願為這種「政治司法化」現象「背黑鍋」,由新《土地法》不夠完善規範所產生的法律衝突,應該回到原處,由造成這種矛盾的行政和司法機關自行「搞掂」,亦即政治問題在政治層面解決,不要把這個「燙手山芋」推卸給司法機關。
  按時序計,當時正好就是崔世安的寫作班子對《施政報告》進入實質性寫作的階段,完全有充裕的時間對岑浩輝院長代表司法機關提出的訴求作出正面的回應。但崔世安日前向立法會發表的《施政報告》,卻沒有任何正面回應岑浩輝院長的意思和詞句,反而仍然是以其一貫的「依法執行新《土地法》相關規定」的態度,宣稱「依法處理宣告失效的土地個案,提高土地使用的透明度。至今年九月,本屆政府已作出土地批給失效的批示三十八條個,涉及土地面積超過四十萬平方米。」
  這其實是對岑浩輝院長的呼籲進行「逆表態」:特區政府將繼續執行新《土地法》的不盡完善規範,「依法」收回土地,因為「惡法亦法」,只要其中的不盡完善的規範未有修訂,都必須「依法」執行。當然,為了回應堅持「新《土地法》不能修訂論」者所持的「反對黑箱作業」論據,崔世安也作出了「提高土地使用的透明度」的承諾。
  而在崔世安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後的記者會回答記者提問的環節上,他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出的「政府會否修改新《土地法》?」的問題時,斬釘截鐵地說:「新《土地法》、《文遺法》生效後,特區政府嚴格執法,暫時未有計劃修改新《土地法》,仍將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而在翌日,崔世安在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回答議員有關《施政報告》的提問時,有議員批評特區政府在「海一居」事件發生後,一直未有給出善後方案,亦未有與一眾苦主溝通,並質詢行政長官如何主動督促官員協助「海一居」小業主?崔世安在回應時多次強調,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海一居」小業主所面對的問題,「我哋真係關心買咗『海一居』嘅小業主。」因此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及運輸工務司三位司長,以及檢察長辦公室等團隊多次開會商討解決方案及後續問題。崔世安又強調,特區政府並非不重視「海一居」小業主,並非不想解決問題,但政府的工作一定要依法,要等待有關司法上訴的最終裁決,方可處理。崔世安說,這是他「能做」和「不能做」的問題,而並非「想做」和「不想做」的問題。因此,他重申在事件有最終訴訟結果前,政府不會公布處理「海一居」事件的方案。
  梳理歸納崔世安上述的表述內容,他的意思是:一、特區政府不會主動提出修改新《土地法》的法案。不過,可能是記者沒有提問,也或許是為了避免講多錯多」,他也並沒有對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日前所說的立法會法律顧問正在翻聽錄音帶的預後處理方法作出表態,亦即倘果然查出新《土地法》的現行規範與其立法原意相悖時,特區政府是否樂意提出修訂新《土地法》的法案,或是議員們在得悉行政長官仍然無意提案後,主動根據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自行擬制新《土地法》的修訂法案,並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在擬制好法案後,呈交給行政長官審閱,他是否會作出「書面同意」的批示。
  二、在新《土地法》修訂之前,崔世安明知新《土地法》的相關規範不盡完善,完全剝奪他的行政裁量權,不符《澳門基本法》所揭櫫的「行政主導」原則,也將會導致產生違背《澳門基本法》「保護私有財產權」規定的不良現象,但「惡法亦法」,仍將以「依法行政」的態度,對臨時批給期到期的土地,不管造成未能依期的原因是否歸責於承批人,政府都將「一刀切」地宣布「批給失效」。哪怕是將會造成比「海一居」事件更惡劣的後果,哪怕是將會導致嚴重影響澳門特區的投資環境形象,都是如此。也就是說,不但是岑浩輝院長代表司法機關宣布,不願背新《土地法》不盡完善規範的「黑鍋」,崔世安自己也不願意背這個「黑鍋」。
   三、在法院作出終局裁決之前,政府都無權處理「海一居」事件所引發的後果,只能是任其惡化下去。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怪不了政府,誰叫新《土地法》作出了不盡完善的規範,剝奪了行政長官的行政裁量權,使得行政長官無法施行行政救濟?這其實也是對岑浩輝院長呼籲的一個「互相呼應」,都是對「政治司法化」的無奈感嘆。
   各位看官,「這茶喝到這會兒,總算喝出點味來吧」?那就是,對待新《土地法》不僅完善規範所帶出的種種麻煩,唔該「解鈴還須繫鈴人」。行政長官不是新《土地法》中不僅完善規範的「繫鈴人」,因為新《土地法》的不盡完善規範不是他提出來的,哪有行政長官主動完全剝奪自己的行政裁量權的道理?!相關不盡完善規範是在立法會審議新《土地法》法案的過程中,有議員以反對「官商勾結」、「黑箱作業」為由,加進「一刀切」的內容;而當另一些議員發現有問題,提出異議時,政府代表以本屆立法會屆期馬上就將結束,倘無法趕及通過就將成為廢案為由,並「大拍心口」,說是在實施的過程中倘果然發生相關情況,政府將會有辦法予以補救解決,並可根據情況進行修訂,催促將法案送交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但在特區政府換屆後,此政府代表未能獲得連任,就此種下惡果。
  而實施加進「一刀切」內容的議員,就以新《土地法》的不盡完善規範,向崔世安施加壓力,凡是臨時批給期到期的土地,必須宣布失效,包括已經獲得政府批出工程准證動工,並已出售樓花,發展商和小業主都已向政府繳交相關稅費,銀行也已根據政府已作出相關行政手續的情況,分別向發展商和小業主貸出貸款的「海一居」樓盤,都是如此,否則就是「官商勾結」,就是「黑箱作業」。在如此強大壓力之下,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已經被反對派徹底「污名化」的崔世安,也就只得「乖乖就範」。當然,也有人分析認為,其實這可能是「另類」的「苦肉計」,讓這些議員和反對派人士親眼看到「一刀切」的惡果。
  因此,當「海一居」小業主呼天喊地時,有曾經向崔世安施加壓力必須收回「海一居」的議員,到小業主群中「關心」時,就有小業主暗中咒罵:「黃鼠狼給雞拜年」,「激死老竇搵山拜」——如果不是這些人向特區政府施加壓力,讓特區政府連作出權宜性決定的空間都沒有,小業主們就不會如此淒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