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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兩個工作日犯案一宗的「反貪英雄」

2016-12-09 10:07
  在經過一輪紛擾之下,終審法院合議庭終於在今日開庭,審判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腐的案件。何超明被終審法院預審庭核定,涉嫌觸犯十三條罪名,共被控一千九百七十項罪。以何超明出任澳門特區檢察院檢察長十五年計算,在扣除每年五十二個星期日的兩個休息日,及二十多個公眾假期,以及年假等之後,實任工作日為三千六百多日,等於是平均每兩個工作日就涉嫌犯案一宗。這夠「高效率」了吧?
  這本身就是一齣極為可笑可嘆的黑色悲喜劇。曾記否?當年何超明一邊因其執行職務的關係,成功偵辦「歐文龍貪腐案」,而把自己打造成「反貪英雄」,一邊卻是平均每兩個工作日就涉嫌犯下一宗貪腐案!這正是絕大的諷刺,使人想起了內地流行的「在台上作反貪腐報告,在台下大肆貪腐」段子。
   還不止於此,他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前夕,利用執行偵辦「歐文龍案」的職務行為,一方面對不涉案只是作為證人的公務員,當作是「嫌犯」實行白色恐怖式的傳詢,嚇得不少公務員尤其是工務系統的公務員,紛紛「明哲保身」,不敢放心工作,而造成那幾年工務系統的批則效率奇低,間接造成有部份即將二十五年臨時批給期到期的土地發展個案,無法獲得批則而不能開工,以至造成承批商不歸責,但特區政府只得「依法」按照新《土地法》不盡完善的規範,宣布批地失效的其中一個原因。並在此基礎上,因為攪得公務員們因為恐懼「做多錯多」而「少做少錯」以至是「不做不錯」,導致特區政府的效率低下,而成為製造「非由何超明出任行政長官不可」輿論的「依據」。
  另一方面,何超明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司法保密原則,透過各種方式,對外「有選擇性」地散佈案情材料,全面抹黑何厚鏵團隊,並將某些「案情」「移植」到何厚鏵團隊的重要成員,何超明計劃參選行政長官的重要對手崔世安的身上,意圖以「潑污水」的手法全面抹黑崔世安,並以自己的「反貪英雄」進行對比。現在,大家都看清楚了吧?這不正是典型的「賊喊捉賊」?所謂「反貪英雄」,其實就正是「貪腐狗熊」。而被大肆污衊攻擊崔世安,卻是清清白白,縱使是有人天天高叫「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但卻一點具體事實也拿不出來,端的是空作無實質事實支持的指控。倘崔世安是鄰埠的那位行政長官,這些人都已經收到不知多少「律師信」了。
  實際上,在「歐文龍事件」的過程中,崔世安作為社會文化司司長,按照依據澳門回歸當日凌晨「午夜立法」制定的《政府組織綱要法》,而由行政長官何厚鏵頒發的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規定,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一、教育; 二、衛生;三、社會工作; 四、文化; 五、旅遊;六、體育; 七、青年;八、社會保障。與批地,公共工程尤其是「澳門蛋」等設施的興建,完全無關。歐文龍的所作所為,又如何能「移植」崔世安的頭上?崔世安只是根據「東亞運」等三項國際或區際體育比賽的要求,提出建設場館的構思建議而已,完全沒有參與為此而進行的工程批給及管理的事務,與「錢銀」沒有任何「瓜葛」,又何來「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但是,直到如今,何超明的「餘威」還在「發威」、「發酵」,「反對派」及某些建制派人士,在有關新《土地法》的議題上 ,完全違反《澳門基本法》所揭櫫的「無罪推定論」,沒有任何依據一開口就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並完全無視《澳門基本法》「行政主導」的政制設計,強詞奪理地說,剝奪行政長官的自由裁量權,就是為了防止行政長官「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先入為主地將崔世安及其卸任後M任行政長官,都打成「貪官」,而澳門特區的商人,都被打成「奸商」,從而形成澳門特區「無官不貪,無商不奸」的極為醜陋的印象,間接抹黑「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形象。
  崔世安就任行政長官將近七年來,雖然與其出任社會文化司司長時相比,確實是執掌了批地的權力,但卻從來沒有就商業用途批出過任何一平方米的土地,所批出的土地,都是屬於公共用地,如社會房屋用地等,亦即根本沒有與任何商人有接觸。這何來「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有人說,在崔世安的行政長官任內,不是有大型博企在路氹城的豪華賭場酒店開工嗎?難道這不正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結果?
    開玩笑!那些土地,都是在崔世安出任行政長官之前批出的,只不過是獲得批給土地的博企,在崔世安的行政長官任內動工興建而已。
   崔世安參選行政長官,是經過中央政府慎密的政治審查,尤其是針對何超明所散發的「指控」材料,進行了認真的調查,在作出排除的結論後,才由當時兼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習近平拍板決定,並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這就證明,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過程中,對崔世安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指控,已經被中央政府所否定。但某些人卻還在喋喋不休,一直嚷嚷到現在,即使是「黑材料」的「首發者」何超明已經因涉嫌貪腐而鋃鐺入獄,仍在「繞樑三日」,「餘音繚繞」。這些人究竟有否將中央政府看在眼中?
  而偏偏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根本未被列入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考察對象的何超明,卻在到處吹噓自己「獲得中央支持」!此謊言不知騙倒了多少人,尤其是那些對完成憲制任務,執行《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任務,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何厚鏵團隊恨之入骨的「反對派」勢力,因而將對此而深懷的「百般的仇恨」,以「千般的瘋狂」,撲向何厚鏵團隊重要成員崔世安。
  就在與何超明有千絲萬縷的人衝擊崔世安宣佈參選行政長官的記者會的當日,代表中央政府的權威人士召見筆者,鄭重宣佈中央政府支持崔世安,否定了「中央政府支持何超明」的說法,並要求筆者全力以赴支持崔世安,批判何超明拋出的幾個謬論。因此,筆者才不顧何超明有可能會濫用司法權力,對筆者進行打擊報復的風險,全力支持崔世安。果然,筆者就遭到何超明的報復打擊,濫用其手中的檢察權力,先後製造三宗冤假錯案,包括將一宗手機偷竊案的罪狀,安在被偷竊手機的本報負責人的身上,並向其發出「起訴意見書」;也包括筆者所駕的汽車被他人所駕的汽車撞碰,卻起訴筆者,幸得初級法院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判決筆者無罪;更包括筆者批評檢察院明知有人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有人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有人偽造「假招工案誣陷某博企,而沒有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偵查,何超明竟然反過來以「誹謗檢察院」對筆者進行立案偵查,直到新任檢察長就職後,才予以撤案處理。
  其政治道德,是何等的骯髒;其貪腐的行為,是何等的瘋狂;其「反貪英雄」的畫皮,是何等的虛偽。幸而不是由他出任行政長官,否則澳門特區不知要亂成什麼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