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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歐盟干涉除口頭反對外還要有實際行動

2017-04-29 05:28
  近年歐盟自顧不暇,受到英國「脫歐」等問題的困擾,但仍有心思「關心」澳門的事情。籍著每年發表的《澳門年度報告》,干涉中國澳門的內部事務。這除了是跟隨其盟友美國的「標準動作」之外,可能也是「自選動作」。因為澳門曾經在葡國的管治之下,葡國還曾宣布將歐洲的一些契約性文件如《歐洲人權公約》等延伸到澳門實施,而葡國則是歐盟的重要成員國,那份歐盟用以取代《歐盟憲法條約》的《里斯本條約》,就是在葡國首都里斯本舉行的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通過,並由歐盟各國首腦在里斯本簽署,隨後交由各成員國批准。而葡國也曾刻意地將澳門與歐盟扯上了關係,在澳門回歸前夕,籍著自己輪值歐盟主席,而做出了許多嘉惠於澳門的決策,牽線歐盟與澳門簽署了貿易及合作協議,向澳門提供了稅務優惠,及將「尤里卡」計劃引進澳門,並正式批准澳門成為亞洲投資計劃在亞洲的受惠地區之一。歐洲資訊中心還專門向澳門及鄰近地區的中小型企業提供有關歐洲的資料,並協助它們尋找合作夥伴。為此,前澳葡政府還曾專門在議事庭前地樹立了十二支旗桿,懸掛當時歐盟十二個成員國的國旗。正因為歐盟干涉中國澳門內部事務的《澳門年度報告》,既是《標準動作》更是《自選動作》,因而與美國的《年度國別人權報告》,是將澳門列入中國的做法不同,而是將澳門單獨為一個《報告》發表的。
  與二零一五年度的《澳門年度報告》,主要是聚焦於經濟領域,包括關注澳門這一年的博彩收益顯著大幅下滑,形容澳門進入「深度衰退」,及關心澳門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防範洗錢的《備忘錄》等不同的是,日前發表的二零一六度《澳門報告》,將關注重點轉移到了政治領域,共分選舉、新聞自由、刑事引渡、性別身份歧視及貪腐等五個部分。
  對此干涉中國澳門(及香港)內部事務的行為,中國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表示,「歐盟在港澳回歸后定期发表所謂年度報告,我們一貫堅決反對。我們要求歐方停止有关錯誤做法,停止干預港澳事務,多做有利于中歐关系发展的事」。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也發表新聞稿指出,歐盟在澳門回歸後發表所謂《年度報告》,對屬於中國內政的澳門事務說三道四、妄加評論,我們對此表示堅決反對。澳門特區政府也回應指出,特區成立以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得到成功落實,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有效運行。特區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超過歷史任何時期,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歐盟在澳門回歸後發表所謂年度報告,對屬於中國內政的澳門事務說三道四、妄加評論,澳門政府對此表示堅決反對。
  歐盟二零一六年度的《澳門年度報告》,在「選舉」的部分,批評「行政長官選舉連續第三次出現只有單一候選人參選行政長官的情況(其實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是於二零一四年參選爭取連任並當選的,並非是該《年度報告》所管轄的二零一六年度的事)。而澳門《基本法》及相關法例並無包括普選的可能性」,因而聲稱歐盟鼓勵澳門當局考慮一些可以容許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有更大公眾參與的方法,進而加強行政長官一職的認受性,為善治作貢獻。
  《澳門年度報告》關於《澳門基本法》並無包括普選的可能性的指責,似乎並不精準。這似乎是歐盟為其重要成員國——葡國,在當年中葡談判中捨棄立法會議員「普選」的前景,遭到此間一些反對派人士的批評,而作出的沖銷及掩飾的「假動作」。實際上,無論是《澳門基本法》,還是《中葡聯合聲明》的本文及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說明》,都明定「行政長官透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個「選舉」,既可以是間接選舉,也可以是直接選舉。至於何時實施直接選舉,由於這是屬於中國中央政府的實質管轄權,因而應由中央決定,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部曲」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官員也曾說過,不排除未來澳門特區可以通過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目前是循序漸進。因此,在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之前,也透過「五部曲」,擴大了選舉委員會的名額,有更多的公眾參與。由此可見,歐盟在撰寫《澳門年度報告》時,是漫不經心,沒有做足功課,自己首先就摧毀了《澳門年度報告》的正當性和公信力。
  連續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只有單一候選人,這並非特區政府的安排」,也非何厚鏵和崔世安的「操作」。其實是有其他的澳門居民宣布參選,但卻湊不足法律規定的提名表而未能成為候選人。何厚鏵、崔世安都徵集到足夠的提名表,因而依法獲得候選人的資格。
  在新聞自由方面,歐盟似乎不敢放肆,只是說「從中文媒體報道與中方相關的事情上,新聞自我審查似乎仍然存在」。但又不得不承認「澳門的本地媒體繼續可表達不同的觀點」。然而,歐盟更是無視,自澳門回歸之後,在中文媒體群內,並未發生過政治檢控(何超明意圖啟動對媒體的政治檢控,但未成功),這就是澳門特區享有新聞自由的最佳明證。
  其實,澳門特區政府的新聞政策,部分內容就是脫胎於歐洲大陸。與歐洲大陸為了保障較小的政黨也能有代表在各級議會發聲,防止議席被大型政黨所壟斷,因而實施比例代表制相配套,歐洲大陸的各個國家,為了避免具有雄厚財力的大政黨或大財團背景的媒體壟斷市場,讓小政黨、小眾也可透過媒體發聲,因而推行政府津貼媒體的政策。在回歸前,前澳葡政府也將葡國亦實施的這項政策延伸到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繼續執行此項政策,這就保證了社會輿論的均衡發表,避免某種聲音「獨大」。而在此制度下,一些領取政府津貼的媒體,照樣批評特區政府,甚至還很激烈,特區政府不但從來沒有干預,而且還照樣發放津貼,這不是捍衛新聞自由的最佳典範嗎?為何這種源於歐洲大陸,歐盟應當引以為傲的好政策,歐盟的《澳門年度報告》就一字不提呢?
  其實,即使是歐洲的媒體,也在奉行社會責任論,實行新聞自律,對鼓吹恐怖襲擊、種族歧視等的言論或行為的信息,也會自律過濾掉。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國情,澳門特區的媒體擁護中央,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這是中國澳門特區的區情,這也是澳門特區媒體的新聞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澳門年度報告》專門為「性別身份歧視」開列一個部分。這是否與某政治團體曾經經常向歐盟各國駐香港的總領事館寄發投訴信有關?因為該團體的(前)負責人就曾「出櫃」自證為同性戀者。然而,澳門是華人社會,受傳統風俗影響,即使是要消除對同性戀的「歧視,也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哪能像歐盟某些國家那樣性混亂?
  澳門特區政府對歐盟《澳門年度報告》反應很快,當夜就發表新聞稿表達反對。但似乎還未「到位」,應當充分利用澳門特區駐歐盟經貿辦事處和澳門歐盟混合委員會的渠道,向歐盟發出澳門的正確資訊,對某些失實言論進行澄清。而派駐歐盟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及參與澳門歐盟混合委員會會議的代表,除「經貿」專業人士之外,還應要有熟悉憲法、國際公法及外交學的專家,為維護中國的國家主權的聲譽,進行說理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