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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竟以外國政客身份誹謗澳門中聯辦

2017-06-15 05:33
  高天賜從政的另一個特徵,就是「扛起紅旗反紅旗」,「拉起大旗當虎皮」,偷換概念,唬弄世人。譬如,他參加葡國國會議員選舉,擺明是抵觸了《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關係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規定,但他卻聲稱他的「雙重效忠」行為符合基本法「居民權利與自由」的規定,並恬不知恥地聲稱「可讓世界上更多人知道澳門」。高天賜這種打著基本法的旗號違反基本法的手法,俯首拾來皆是,「罄竹難書」。
  過去,有人看不到高天賜此類活動的危害性,以他只是反對澳門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崔世安,沒有反對國家和中央政府,還是屬於「兩制」的範疇,可以「放他一馬」。
  不對了。近年高天賜的政治活動,已經逾越了「兩制」的界線,走向了侵犯「一國」利益的趨向,危害國家主權的統一、完整和安全的利益,損害中央人民政府的聲譽。從前年他參選葡國議員開始,就已經走上了這條不歸邪路,要與中央政府「打對台」了。實際上,葡國國會與葡國政府不同。葡國政府無論是由哪一個政黨執政,不管這個政黨是左派還是右派,基本上是與中國維持友好關係的。但高天賜參選的是葡國國會議員,這就複雜了。因為葡國國會議員是由各路不同的政黨組成,甚至連主張復辟帝制的政黨都有其黨員作為議員參與國會的工作。因此,葡國國會往往會有對中國並不友善的舉動。比如,葡國國會中的右派政黨議員,也仿效美國國會的右派政黨議員那樣,成立了「台灣友好連線」,支持民進黨的「台獨」訴求;又如,葡國國會曾經竟然通過了歡迎達賴喇嘛訪問葡國國會的決議;再如,葡國國會的一位副議長在訪問越南時,公開聲明葡國支持越南在東海(按:我國南海)的立場。倘高天賜「有幸」當選葡國議員,是否也贊同上述言行?
  更嚴重的是,高天賜作為葡國「我們!人民」黨提名的葡國國會議員候選人,並參與該政黨的競選活動,已經成為該黨的黨員。這就注定了他在中國澳門特區的從政活動,包括批評澳門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崔世安,已經與美國等一些國家對中國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說三道四,插手干預,沒有甚麼實質性的不同。
  因此,高天賜所做的一切,既是代表他所在的澳門某公務員團體,更是代表「外國勢力」,具體的一是葡國「我們!人民」黨的利益和主張。二是「葡僑委員會」。實際上,這幾天他在批評澳門中聯辦時,就強調了自己與其拍檔姍桃絲的「葡僑委員會委員」的身份,指責澳門中聯辦在宴請澳門土生葡人團體時,遺留了他倆「葡僑委員會委員」!
  然而,正是高天賜抬出了「葡僑委員會」的「牌子」,暴露了高天賜的「短板」,及其無理取鬧的荒誕無恥,更反證了澳門中聯辦的做法是正確的。因為澳門中聯辦作為中國中央政府派駐澳門特區的代表機構,邀請的是澳門特區土生葡人團體的代表,這是屬於「一國兩制」的範疇。在「一國」方面,這些土生葡人團體是在中國的澳門特區「生根」及活動;在「兩制」方面,其涵義就更不用說了。而「葡僑委員會」作為一個外國的團體,其成員有什麼資格與中國澳門特區的土生葡人團體相提並論!又有什麼權利干預中國澳門的內部事務!
  然而,高天賜竟然毫不收斂,繼前日攻訐澳門中聯辦宴請澳門土生葡人團體,是「偏袒」也準備參選立法會的澳門土生葡人青年協會大會主席華子峰之後,意猶未盡,又在向立法會選管會提交了參選提名委員會的名單後,在接受葡文媒體訪問時,除了繼續指責「澳門中聯辦干涉立法會選舉」,「中央政府為這次有傾向性的晚宴出錢埋單。這一(宴請)事件是非常嚴重的,因為這會損害立法會競選原則:競選必須公正」之外,還進一步指責澳門中聯辦的公務員,「我認為這些人只在澳門中聯辦工作四五年,他們會試圖使利益最大化,因為當他們回去(內地)時,手中已經沒有權力了。正因如此,這件事(宴請)才會發生。很多中央政府的代表同澳門當地極具影響力的人共進晚餐,是為了有朝一日可以繼續滿足自己的利益。」
  這已經是屬於人身攻擊和誹謗,符合《澳門刑法典》中的「侵犯名譽罪」的各項要素了。實際上,澳門中聯辦所執行的公務(宴請土生葡人團體),是履行國務院關於中聯辦的主要職能的規定,及執行《澳門基本法》關於依法保護葡裔居民的利益,尊重其習俗及文化傳統的規定,及中央關於統一戰線「社會新階層」的精神,完全沒有任何個人意圖。但高天賜卻竟然「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心理,因為自己要參選立法會爭取連任,就以自己的切身利益來「代入」,質疑中聯辦及其工作人員的正常公務是「干預立法會選舉」,憑空血口噴人。是可忍,孰不可忍?!
  何況,澳門中聯辦的工作人員是一個整體。他們在被派到澳門工作之前,受到嚴格的審核,並接受政策和紀律教育。在派駐到澳門中聯辦後,也經常進行黨風和黨紀的考核。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派駐澳門的代表機構,其工作人員與中聯辦是一體的,必須與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習近平主席十分注重國家公務員的廉政和工作作風,強調必須講政治、講規矩,而中聯辦及其工作人員都自覺地執行習近平主席的系列指示。但高天賜卻竟然污衊他們的工作是「試圖使利益最大化」,「為了有朝一日可以繼續滿足自己的利益」。這等於是污衊中聯辦的職員「以權謀私」,如果拿不出真實證據,這就是觸犯了《刑法典》上的誹謗罪。既然高天賜那麼「理直氣壯」,還聲稱自己「知道一些很具體的事例」,可以透過正常的渠道進行舉報,而不是公開發布。否則,就是「外狂內怯」,根本「冇料到」。
  高天賜以為他可以像平時攻擊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崔世安那樣,利用「一國兩制」言論自由的寬鬆環境,以同樣的手法攻擊中聯辦。請注意,他的身份不單止是澳門特區居民,而且還是外國政客(「葡僑委員會」委員及「我們!人民」黨黨員)。很明顯,其參加外國政黨的活動,已經是《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的規範之內,完全可以納入《維護國家安全法》規管的範圍內。
  高天賜不但自己從事反對中央機構的活動,而且還要把自己的拍檔梁榮仔拖下水。後者畢竟是中國公民,沒有參加外國政治組織的活動,但高天賜發表污衊中央駐澳機構的言論時,是把後者也順帶「捎」上的。梁榮仔應當好自為之,不要忘記自己是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