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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案判決體現司法公正及反腐決心

2017-07-15 05:34
  昨日在香港、澳門都分別有一宗萬眾矚目的司法判決。在香港是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區慶祥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律政司提出的司法復核案做出判決,分別裁定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等四名立法會議員在去年十月十二日在宣誓時作出的誓言是不合法和無效的,並自去年十月十二日起喪失出任或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在澳門,則是澳門特區終審法院合議庭於昨日下午就前檢察長何超明所被指控的涉嫌鉅額詐騙、濫用職權等多項罪名進行宣判,裁定何超明千餘項罪名成立,判處單一刑期二十一年。合議庭認為,此案件性質十分嚴重,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之多實屬罕見。何超明直接故意把檢察院視為法外之地,作為檢察院高位人員,從事司法工作多年,本應嚴於律己,但濫用權力,漠視法紀。
  判決結果公佈後,分別受到香港、澳門社會各界人士的肯定和支持。儘管兩案的內容和性質有所不同,但判決的結果,都有利於彰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審判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及司法機關是依法審判,實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而可以向社會展現法治精神,凸顯「一國兩制」的主要精神,尤其是「依法治港(澳)」,維護國家主權的完整、統一及安全的利益,維護特區長期繁榮穩定和利益,尤其是捍衛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的根本利益,在司法領域都得到全面及完整的貫徹落實。相關的判決結果有助於撥亂反正,掃除不安定的社會及政治因素,保證特區能夠安全穩定、清明廉潔,令社會重新踏上正常軌道。
  而何超明案的判決,還有著更深一層的意義。由於何超明在被捕之前,亦即是在回歸之後,曾出任長達十五年的特區檢察院檢察長,是每年司法年度開幕式的致辭者之一,而且在致辭中也顯得「義正詞嚴」,尤其是他曾把自己打扮成「打貪英雄」,因而騙取了不少人的信任及崇敬,再加上他為自己披掛上「中央領導支持」的光環,因而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和迷惑性。因此,在行政長官崔世安籌組第四屆特區政府領導架構之時,當相關反腐機構已經掌握了他涉嫌貪腐的線索,決定不再向中央政府提名他續任檢察長之時,為防避某些被他欺騙的人士,為他鳴冤叫屈,只得在中央政府的主導及授權下,宣布「十五年全落」,因而導致個別必須甚佳,本應可以獲得連任的主要官員,也只得為其「陪綁」,黯然退場。但何超明卻仍然「打腫臉皮充肥仔」,心虛理怯卻又虛張聲勢地致函中央政府駐澳主要官員,指控對「十五年全落」決策進行評議解讀的報章評論作者,其實是要對中央此一決策進行「火力偵察」,試探中央是否因為已經掌握了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而採取「十五年全落」這一異常措施。
  正因為何超明一直刻意炫耀自己身上的種種「光環」,而且還在檢察院擔任長達十五年的檢察長,因而在廉政公署及檢察院對其所涉嫌的犯罪事實進行偵察及檢控時,所遇到的心理障礙及某些行為滋擾及其嚴重程度,也就可想而知。幸好,事實證明澳門特區的司法官,特別是檢察院的檢察官,尤其是某些曾經得到何超明信任及重用的檢察官,都能出以公心,堅守司法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除各種心理障礙,與何超明劃清關係,並依法偵查辦案,終於把這條披著「打貪英雄」華麗外衣的蛀蟲挖了出來,並成功地起訴,而終審法院合議庭經過嚴肅認真的審理,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對其作出了公正嚴明的判決。這顯示,澳門特區包括檢察官在內的司法官是經得起考驗的,澳門特區包括檢察院在內的司法機關的制度是越來越健全,其辦案能力水平也是越來越高的,真正實踐了獨立檢察及獨立審判。而且更重要的是,透過對此案的公正審理及判決,證明何超明的腐敗墮落,是何超明的個人操守問題,不是澳門特區的司法制度出了「問題」,更不是澳門特區司法官隊伍「有問題」,何超明的腐敗墮落與特區司法官隊伍完全無關。反而因為司法機關成功地檢控及審判何超明案,凸顯了澳門特區依法施政及反腐的決心,及依法辦案,公平、公正、公開審判的作風
  何超明案也讓全體「澳人」提高了對「兩面派」的辨識及揭發的能力。實際上,何超明藉著國際反貪機構提供的線索,成功偵破及起訴歐文龍案,就一直以「打貪英雄」的形象出現。這本來是應該有所作為的職務行為,但他卻把「貪天之功為己有」,將之當作是自己的政治資本,一方面披著「打貪英雄」的外衣,鬆弛人們對他的監督,內外勾結大肆斂財,以至是形成了非典型的黑社會組織,犯罪手法「推陳出新」,明目張膽;另一方面也是利用這套「打貪英雄」外衣,進行「不守規矩」的非組織政治活動,意圖實現自己的政治野心,先是大肆抹黑何厚鏵團隊,意圖在以此抹黑「一國兩制」事業的同時,製造自己才是「最佳特首人選」的輿論,還「挪火煮食」地為自己製造「商人治澳不行,公務員治澳不行,只能是法律人治澳」的理論,繼而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過程中,利用造謠、鬧場等手段,瘋狂打擊崔世安,在選後又違反司法保密的原則,到處散發「友好手冊」,還不時向香港媒體「餵料」,以假充真繼續詆毀何厚鏵。這不但是要籍著抹黑何厚鏵而摧毀「一國兩制」的正當性,而且也是要籍著「爆料」而「嚇窒」崔世安,讓他縮手縮腳,不敢大膽依法施政,同樣也是要讓「一國兩制」事業半途而廢。因此,終審法院合議庭昨日的判決,是正義的判決,撕下了何超明「打貪英雄」的「皇帝新衣」,讓他「多行不義必自斃」。
  其實,終審法院合議庭昨日的判決,還只是就何超明的貪腐案進行宣判,而沒有觸及何超明在其他尤其是政治領域上涉嫌的犯罪行為,這與內地審判某些「特大老虎」的做法是一致的。實際上,單是何超明所拋出的「中央領導支持」他的說辭,倘認真追究起來,可能比他的貪腐罪行還要嚴重M倍。實際上,本來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前,以習近平為組長的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經過考察並報中央批准,支持崔世安參選行政長官。而何超明卻打著「中央支持」的旗號意圖參選,並打壓崔世安。因而使得不少人產生「兩個中央」的疑惑。雖然最後因為湊不足五十張提名表而宣佈棄選(令人詫異的是,何超明已經公開宣佈退選,但仍有由其支持者主辦的媒體,以頭版頭條的版面報導「何超明將於近日內宣佈參選」)。其實,何超明所說的「中央」,以邏輯思維推理,他在內地時就是屬於「政法系」出身,在出任特區檢察長後,也與當時中央的某些「政法系」高官關係密切,因而他所說的「中央」究竟是龍還是蟲,也就昭然若揭。也正因為他老是強調自己得到「中央」支持,而「捉蟲入屎坲」。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何超明被判處二十一年徒刑後,即使是有折減,到刑滿出獄時也已七十多歲,進行「不守政治規矩」活動的能量大減。因而今後澳門特區不會再有「十幅墓地」那種攪得社會不得安寧的案子,也不會再次發生有反對派破壞社會秩序,製造假案,襲擊警員的案子,卻受到檢察院「歸檔」保護的事例,更不會發生「人妖顛倒是非淆」,立案偵查維護國旗尊嚴的人士,壓制新聞自由的政治案件。可以說是掃除了一大障礙。特區政府和全體「澳人」可以放心做事了。就應按照習近平主席「捋起袖子加油幹」,「為官避事平生恥」的意旨,認認真真幹事,清清白白做人。無負於中央的托負,「澳人」的寄望,行穩致遠地把「一國兩制」事業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