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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條款:並非議題不對而是時機不合

2017-07-29 05:33
  昨日舉行的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是次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涉及二十多個條文,其中爭議最大的「表達心意」條文,發起表達心意的議員必須在全體會議至少二十四小時之前提出的時間限制,在經休會後由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與立法會顧問分析後,提出新的替代條文,將提前廿四小時的要求變更成提前四十八小時,及將原條文的「任何議員均可提議表達心意,尤其是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等。」,調整為「立法會可通過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的心意,有關提議文本應於擬作此心意表達的全體會議召開前至少四十八小時提交予主席。」,而獲得通過。
  至於爭議性更大的建議案第四十七條亦即禁止使用道具的條款,在前日的立法會全體會議對該建議案進行討論及表決時,在進入討論程序前,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開會前收到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刪除對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的修改,即建議刪除禁止議員在議會使用道具的條文,他對有關建議予以接納。因此,儘管在一般性討論法案期間,一些議員仍有很大意見,但在經過逾一個小時的一般性討論後,進行大會表決時,仍然以二十七票贊成,四票反對,通過此決議案。這就為《立法會議事規則》能趕在本屆立法會屆期結束之前進行修改,掃除了障礙。
  此次爭論有點詭秘。反對「禁止工具」條款的議員,幾乎全是直選議員,而且不但有反對派議員,還有建制派議員。反而間選和委任議員,卻基本上全部力挺該條款。反對派議員反對該條款,這並不奇怪,因為在發言過程中使用工具以加助其所要表達的主張和觀點,正是反對派議員的「拿手好戲」,因而倘該條款獲得通過,就等於是收繳了他們手中一件極為有效的「武器」,讓他們在議場上,在電視直播中,無法做到「言圖並茂」,「七彩上面」,失色不少。何況,他們所指的禁止議員在議會使用道具,是刻意壓制議員的表達自由,不斷收窄議員權利,站在他們的角度,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因此,人們早就預料,在該建議案被提到大會討論及表決時,必會遭到反對派議員的強力批評及狙擊。
  但也有直選議員中的建制派議員也表態反對該條款,就令人感到詫異了。因為在印象中,雖然也曾有建制派議員在發言是使用過紙牌等工具,但提出反對意見的建制派議員,反而平時極少甚至是沒有使用過此等「工具」,按道理該條款對他們沒有任何影響,亦即不會觸及他們的切身利益。因此,他們的反對,只能是以不到兩個月就將進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他們可能擔心如果不表態,將會影響其得票率,甚至演出只有幾票之差就將是飲恨之一幕。因此,他們「為選票謀」,也必須與反對派「站在同一陣線」——至少在表面印象上是如此。
  最令人啼笑不得的是,反對派竟然演出一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鬧劇。那就是反對派議員區錦新,也是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的委員,參與了該建議案的審查過程。由於他直覺該建議案並非與民生有關的法律制度改變,而只屬議員議事規則的修訂,認為公眾或一般市民不會強烈關心,因而在該建議案在完成委員會審議並提交給全體會議之前,一直沒有「嗆聲」,這就讓曾是其反對派旗艦「同門徒弟」,現在正在參選立法會的激進青年,當作是「標靶」而窮追猛打,聲稱官委議員、間選議員刻意隱藏相關訊息,這問題源於他們的產生方式;但直選議員「守口如瓶」,則不能接受。其實,區錦新的理解並沒有錯,實際上該建議案的內容曝光後,社會上的反應並不大,甚至沒有多少人關注。只有現任直選議員和二十五支參選隊伍中的激進青年團體才表態反對。而曾經上演「乞丐趕廟公」醜劇,迫使區錦新退出其親手創立的「新澳門學社」的激進青年,看來是「司馬懿之心,路人皆知」,又要籍著區錦新的判斷失誤,屢試不爽地繼續上演「乞丐趕廟公」——不過今次的「廟」是區錦新已經坐了十幾年的立法會議席。激進青年候選人是要籍此來向反對派票源「基本盤」表達,區錦新已經不能代表他們,從而要搶走他的票源。當然,激進青年候選人要「炒熱」此事,更是為了煽動激進青年出來投票,以挽救其目前看來不甚妙的選情。而區錦新由於「保位」要緊,因而也不得不向公眾說明情況,並表態願意致歉。不過,由於現在距離投票還久,在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明智地及時收回該條款後,很快就將「水過無痕」,將不會影響區錦新的選情,反而更為暴露激進青年候選人的醜陋面目。
  激進青年候選人要「炒熱」此事,當然是要為自己的選情「打拼」。他們對上次選舉中自己的遭遇刻骨銘心,餘恨未消。實際上,上次選舉在直選議席增加兩席,而且擔心「門檻」也有所降低的極為有利情況下,反對派不但未有進帳,反而丟失了一席,而且還不是兵分三路、分薄選票的技術問題,而是反對派整體得票數也丟了幾千票的「深層次」因素。其中一個關鍵原因,就是特區政府刻意冷卻選情,沒有推出具爭議性的新行政措施。由於選情相對冷淡,導致投票率偏低,這就意味著年青人並沒有踴躍投票,因而反對派所寄望的「首投族」並沒有出現。中老年選民連群結隊前往投票,他們由於經濟等方面的因素,更樂於支持鄉族社團組別。因而是傳統愛國社團和鄉族團體的「鐵票」在發揮作用,「空氣票」、「流動票」激發不出來。「鍵盤戰士」們即使是對社會有多不滿,也不願意出來投票。面對這個「教訓」,激進青年候選人當然要緊緊抓住特區政府和建制派的任何失誤,大「炒」特「炒」,以激起「鍵盤戰士」們的投票慾。
  今次「總操盤手」的戰略意圖也一樣,明顯可見是要「食過翻尋味」,再次使用「冷卻選情」的戰術,特區政府盡量不推新的行政措施,建制派也盡量不犯戰役錯誤。因此,就連本來有機會解決的「海一居」問題,也有默契地地沉寂了下來,將此問題留待選後再解決。但又提出可能得到解決的前景,讓「海一居」的苦主們和可能會「贏了法理,輸了官司」的土地持有人不會陷入絕望。就是避免要扯多一個火頭,讓某些激進青年為了擠進立法會,利用盡一切機會。這不,他們就連自己的「二師兄」也要「抹紅」,政府和建制派倘有失誤就更是「唔該」都不用說一聲了。
  因此,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在選舉之前撤回相關條款,留待立法會下屆會期解決,是正確的做法,就是為了避免成為「炒熱」選情的「燃油」。也就是說,收回建議條款,並不等於該條款不對,而是時機不合。在新屆期開始後,還應提出,而且改變過去在屆期即將結束才提出修改建議案的習慣,在早期提出,連直選議員也都沒有包袱,更沒有「原罪」,就可以較為容易獲得通過。
  從鄰近地區看,台灣「立法院」打群架、霸佔主席台,及香港立法會「拉布」、議員隨意走動等亂象,都凸顯了必須提高立法會嚴肅性及保障議事順利的必要性。香港立法會也正在醞釀修改內部章程,制止「拉布」。澳門也應該如此,只不過可能是針對事物對象有誤,其實更應該制止「動」的「工具」,包括激進青年們已經「試水溫」進行過的擲紙飛機,在議場喧嘩等。另外,身穿寫字的衣服也應在禁止之列。至於在會議桌上擺放紙板等,反而可以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