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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屋姓公」回到弘揚低下階層居住正義初衷

2020-08-06 04:42
  立法會前日細則性通過修改《經濟房屋法》。新法有幾個顯著的重點,包括個人申請年齡下限改為二十三歲,未來經屋分配將由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經屋售價將以成本為標準,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三方面的因素,由特首釐定;轉售時亦必須以最初購買價格售予房屋局,不再流入私人市場。換言之,「經屋永遠姓公」。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有信心當經屋有穩定供應後,可以做到定期開隊,進而再恆常申請,但仍需要一段時間。
  今次修法的其中一個重大舉措,是在申請經屋的年齡限制方面,原先修訂文本建議上調至二十五歲,但經討論後改為家團代表年齡維持現行十八歲,個人申請年齡下限則改為二十三歲。這個議題引發議員群起展開激辯,多位議員表明反對,認為提高年齡是歧視。而羅立文則重申,有關經屋申請年齡的問題已在一常會內充分討論,強調年齡調整並非政治決定及歧視,而是立法選擇。他反問若十八歲可個人申請,「是否希望子女一到十八歲就申請經屋離開父母?超過九成人讀大學,我認為『十八歲申請』需求很少」。
  雖然在社會上對此議題見仁見智,但從常理上說,將個人申請年齡下限從十八歲調升為二十三歲,似乎是較為合理及符合社會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實際上,十八歲才中學畢業,不但是沒有經濟能力購買經濟房屋(此年齡有經濟能力購屋者,購買目標不會是經濟房屋),而且自理能力也較弱,缺乏離家獨立的能力。而且,在當今澳門社會升讀大學率極高的情況下,十八歲的青年大多還是剛考上大學,正在就讀中,也沒有購買經濟房屋的實際需要。因此,讓青年人在大學畢業並工作一兩年後自置居所,才比較合理。但必須遵循一個前提,就是應當在最大可能上,讓二十三歲及以上的青年人,尤其是其中的新婚青年,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購買到所需要的經屋單位,幫助他們解決「上樓難」的難題。這正是目前組構成民怨的主要源頭之一,特區政府只要能夠充分滿足有需要的青年的願望,民怨就將消除一半,澳門特區社會就將更為和諧團結。而隨著新城填海區的造地工程進展順利,及空置土地的收回,過去困擾特區政府「無地興建公屋」的難題得以解決,而且還有橫琴的「澳門新街坊」等項目的落實,相信在賀一誠的兩屆十年行政長官任期內,可以基本上解決「上樓難」的問題。
  至於「經屋永遠姓公」的定位,更是符合經濟房屋政策的初衷,是弘揚低下階層的居住正義的應有之義。「居住正義」的內涵,包含了人人居住機會平等,儘管是支領低薪的社會新鮮人、底層勞工、弱勢族群,皆能擁有自己的安隱居所。也包含了房市交易資訊透明、稅制公平、打擊炒作,以及更大範圍的都市更新、都市建設與文化延續,相關法規建立等,是一個全方位的「居住白皮書」。更廣義來看,讓每個人安居樂業,才是真正的「居住正義」。
  具體到經濟房屋的範疇,既然經濟房屋是使用公共資源,包括國有土地、公共政策、政府財政等,當然是屬於公共財產。因而其分配就必須是為政府政策服務,用來解決「上樓難」等社會公共問題,是用來解決低下階層的居住問題的,不是用來作為牟利工具,這更符合習近平在「十九大」提出的「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論述。由於經濟房屋是解決初端居住的問題,入住者在經過職場奮鬥或創業幾年後,有了一定的積蓄,可以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市場樓宇單位,而且也希望提高居住品質,因而不再居住經濟房屋之後,就應該以購入價交還給政府,由政府再投放分配給後來的有需要人士,循環使用,「永遠姓公」,而不是當作持有人的私有財產,把本來屬於公共資源的經屋當作是私有財產而炒賣牟利。
  對此,澳門地區是有過深刻的教訓的。就是在一九九五年時,澳門經濟極度低迷,建築房產業積壓了大量的空置單位,相關業者的經營也極度困難。前澳葡政府為幫助業者走出困境,消化部分空置樓宇,推出了置業移民政策。內地居民只需購買一定款額的樓宇單位,及擁有第三地的居留權,就可申領澳門居民身份證。這項政策確實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相關業者解決建成樓宇單位滯銷的問題,盤活了資金。因而在回歸後,特區政府仍然繼承該項政策。在賭牌開放前,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雖然欠妥,但也是「必要之惡」,難以非議。但在賭牌開放後,澳門經濟好轉,而且因為大量的中介商和外僱,對樓宇租賃和銷售市場的需求甚殷,這項政策就將其「惡」充分地暴露了出來,而且也失去了其原本還具有的一點兒「必要」的合理成分。
  尤其是恰在此時,房屋中介業的「猛龍」過江,引進主動進攻型的中介方式,遊說業主高價售賣自己正居住的樓宇單位,而促使樓價飆升的惡性循環。而置業移民的「門檻」過低,使得利用該政策的內地居民,集中搶購中低檔的樓宇單位,造成樓價飆升,原本只是十多萬元的經濟房屋單位,也急升到一、二百萬元,而這種檔次的樓宇單位,正是澳門中低收入階層居民的主流消費對象,這就嚴重影響了中低收入市民的購樓能力,損害本澳中下階層居民尤其是不符入住經濟房屋、社會房屋資格,但又購不起「豪宅」的多數市民的置業利益,而且更是成為澳門居民民怨最大的「上樓難」的原始因素。
  而且,「置業移民」政策的享受者,只是以一百萬元的「置業投資」,就可換取一家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享受澳門特區的各種福利。其中成年人可以進入賭場工作,沒幾年就可收回「置業投資成本」;子女也可以澳門居民的身份,在報考內地的高等院校獲得政策優惠,造成另類的「高考移民」,而將其之前同班那些成績較好的同學「比了下去」,因而意見很大,告狀告到了中央教育部門。
  更離譜的是,這種惡劣中介手法,導致「一樓兩賣」以至發生血案。這又引出一個議題,澳門需要一部規範公平交易的法律。實際上,在我國的台灣地區,就有一部《公平交易法》,並在「行政院」下設置「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的「總統」蔡英文,當年就曾任「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委員,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間,她奉李登輝的命令,草擬《港澳關係條例》草案,先後三次率團來澳門召開座談會,先是進行調查研究後是徵詢對法案的意見,其名片上的第一個職銜,就是「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因人而否定這個設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本意。同樣地,有朋友提出「澳人澳地」的概念,就可能是因為其是反對派的關係,而予以全盤否定,變成另一種形式的「為『反對』而反對」,與反對派的「為反對而反對」形成「難兄難弟」。實際上,「經屋永遠姓公」,在一定意義上,也可說是廣義的「澳人澳地」,尤其是與十多年前在實施「置業移民」政策時,內地居民在申請過程中,就可以購買經濟房屋的行為相比,「經屋永遠姓公」就可阻止這種情況再次發生,保證經屋永遠都是由符合資格的澳門居民購買,使得澳門居民的居住正義、福利和權利,不受侵蝕。而由於這廣義的「澳人澳地」,只是嚴格適用於公共房屋領域,而不涉及到商業房屋,也就不會對地產工商界在市場樓宇領域的經濟利益構成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