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群雄亂舞弄雙標,兩頭非岸逃無路

2020-09-15 04:04
  深圳公安局鹽田分局前日發表通報表示,八月二十三日遭廣東海警查獲的「李某某」、「鄧某某」等十二名非法越境人員,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該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通報並稱,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而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則在Twitter上發帖,強調該十二人是在海上非法越境被逮捕,並指他們並非民主活動人士,而是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分子。另外,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也發表聲明,對於美國有個別政客就一宗仍在調查的「香港居民非法越境案」指手畫腳、說三道四,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要求美國政客立即停止插手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
  前者,是針對香港反對派議員朱凱廸、涂謹申在前一天召開記者會,組織一些用墨鏡、口罩、帽子將自己全副武裝的「家屬」出來「哭訴」,要求內地放人,稱自己的孩子「生死未卜」,還有人說孩子出海只是爲了釣魚,而做出的以正輿論之舉。
  後者,是針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所發表的聲明,聲稱美國深切關注在中國廣東省被關押的十二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及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格斯也提及該十二名被捕者是香港民運人物,並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言論的嚴正斥責。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前脚剛說「密切關注」十二名被捕港人,朱凱廸、涂謹申後腳就組織「家屬」召開記者會,真是配合得「天衣無縫」。退一步來說,即使是「巧合」,倘若這批人是真「家屬」,也只能說他們是被反對派以至外來勢力利用及消費了。而且,這些「家屬」不敢以真面目示人,以墨鏡、口罩、帽子等將自己全副武裝起來,一方面是在以「心理暗示」的手法,以自己製造的恐怖氣氛,來代入暗示社會的「恐怖氣氛」;另一方面,不排除其中有人是「假扮冒充」,因而不敢「亮相」。
  按照國際公法及內地法律,由於這十二人非法進入內地管轄的海域,屬於非法入境,當然是內地公安機關及司法機關享有司法管轄權,並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其中有人已經被香港特區司法機關控訴違反《港區國家安全法》,而《港區國家安全法》有一章規定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行,內地國家安全機關及司法機關也享有司法管轄權。因此,不排除其中被控觸犯《港區國家安全法》者,將會由內地對其危害國家安全的犯行進行審判。
  至於深圳公安局鹽田分局所指的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者,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又指,若有以下情形者,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會判處罰款或者沒收財產。情形包括: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以及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而由於這十二人被香港警方控訴的,分別是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意圖傷人罪、暴動罪、襲警罪、縱火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等,與內地公安指控的偷越國(邊)境犯罪,並不重疊,因而內地司法機關完全有權執行司法管轄權,按照屬地管轄法的原則,先行依法審理其偷越國(邊)境犯罪,在其服刑期滿釋放驅逐出境後,再由香港特區的司法機關審理其各人涉嫌犯罪。可能還將加上一條棄保潛逃的罪名。
  恰巧的是,就在朱凱廸、涂謹申,及蓬佩奧、奧塔格斯分別為這十二名被捕者「發聲」的同時,台灣媒體卻披露,有五名涉及「修例風波」的香港暴徒偷渡到台灣被截獲,目前被扣留在高雄。承認是這五人偷渡赴台的主要協助者鐘聖雄在臉書指出,近兩個月以來沒有任何聯絡渠道,遑論要和父母報平安,過得比其他偷渡者還慘,連律師都見不到。
  而這五人偷渡到台灣的路線:先到台灣當局管轄的東沙島,再中轉到台灣南部,恰巧也是被內地公安海警拘捕的十二人計劃偷渡赴台的路線。但正在前往東沙島的路途中,尚未離開內地管轄的海區時,而被攔截拘捕。
  但朱凱廸、涂謹申,及蓬佩奧、奧塔格斯等人,卻不對被台灣當局留置的五人開腔,也不見這五人的家屬出來「訴苦,哪怕是也戴上墨鏡、口罩、帽子。這就顯見,這些人都是持有雙重標準。
  也就是其中的朱凱廸,去年九月上旬與黃之鋒、岑敖暉一道赴台,先後與民進黨主席卓榮泰、秘書長羅文嘉、副祕書長林飛帆等人進行閉門會議,及與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立委」黃國昌、「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惠敏會面,要求台灣當局為《難民法》立法,以「救助」香港的暴民。但遭到民進黨當局的支吾以對,並一直沒有按照他們的意願制定《難民法》。只是說已經有《港澳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的機制,予以協助。最近時代力量要求修訂《港澳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強化救助機制,但民進黨當局卻不予理會。可能是擔心,一方面如果明目張膽地收容香港「黑暴」,就形成觸犯《港區國安法》的事實,可能會導致其駐香港機構遭受調查;另一方面,也擔心會有「臥底」混入其中。但民進黨當局卻又難以向其支持者交待,尤其是惹來對香港反對派「用完即棄」的非議,這真是自尋煩惱。
  其實,蔡政府是不會為香港「黑暴」修訂《港澳關係條例》的。因為是李登輝指令蔡英文擬制《港澳關係條例》的草案的,現在遇到香港發生的事態,正好凸顯蔡英文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有先見之明,安排了第十八條和第六十條的內容,即使是是以二十多年後的今天的標準衡量,也認為是「恰到好處,不偏不倚」。如果修改,等於是否定蔡英文。
  因此,自以為有台灣當局「撐住」而「無後顧之憂」的「黑暴」們,就真的是兩頭不到岸,走投無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