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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內地各種政治公職應排除雙重國籍

2020-12-12 04:22
  有關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及地方各級政協委員,以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不應具有「雙重國籍」,更不應兼任其他國家駐澳門特區的名譽領事,這是筆者一直跟進的議題。雖然曾因此而遭到某些「政壇巨人」怒斥為「破壞建制派團結」,但筆者卻仍然據理力爭,從不妥協。而從美國總統特朗普惡化中美關係,以各種「罪名」迫害在美國的中國公民,並「制裁」中國及其香港特區的相關官員,還對中共黨員及其親屬的入境美國實施限制,甚至籍著「制裁」尹國駒,要把黑手伸向政協委員的事態發展,更加堅定筆者上述信念。
  在這裡,必須首先澄清,因為回歸前葡國「國籍法」在澳門實施的原因,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並不能算是「雙重國籍」。實際上,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都是中國公民。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區成立後,可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澳門特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證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而更早前的《中葡聯合聲明》的中方備忘錄也規定,澳門居民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者,不論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考慮到澳門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允許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它國家和地區旅行。上述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地區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領事保護。
  這是指十幾萬持有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既包括絕大部分的普通市民,更包括出任依法必須是中國公民的內地各種政治公職,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及地方政協委員,還有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及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必須由中國公民出任並在就職時宣誓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員,如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及行政會成員等。他們在出外旅遊時,無論是因公還是因私,都必須堅持自己是中國公民的身份,與自己所擔任的政治公職相適應,持憑澳門特區護照,而不能因為貪圖方便而使用葡國護照。
  筆者所指的「雙重國籍」者,主要是指向在此前的「移民潮」中,已經移民葡國以外的其他國家,並加入居住國的國籍,後來又「回流」澳門的人士。由於這些國家大多承認「雙重國籍」,因而並沒有強制他們放棄原有國籍,從而形成的「雙重國籍」的問題。而在回歸前,葡國由於承認「雙重國籍」,因而這些人在「坐滿移民監」回流澳門後,仍然將他們視為澳門居民。在澳門回歸後,澳門基本法》附件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是屬於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中國公民加入其他國家的國籍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如果這些人只是普通的市民,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果出任必須是中國公民的內地各種政治公職,及澳門特區必須是中國公民的各種職位,就是屬於「雙重效忠」的問題了。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及地方各級人大的代表,必須是中國公民;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也規定,選舉會議的成員必須是中國公民。盡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沒有明確規定政協委員必須是中國公民,但既然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有「中國人民」這個最重要的元素,就是中國公民的事,而且參政議政所議的也是中國政府的事,因而其委員就必須是中國公民。何況,在參政議政的過程中,將會接觸到國家機密,外國人畢竟不能接觸這些機密文件。
  因此,在某次全國「兩會」的新聞發布會上,大會新聞發言人呂新華在回應「個別政協委員擁有雙重國籍」傳言時就指出,我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全國政協也不允許有外國國籍的人士參加。因此,已經加入新加坡國籍的鞏俐,就被勸退出全國政協;而前些年傳出「俏江南」老闆娘張蘭(「京城四少」之一的汪小菲之母)加入外國國籍的消息之後,引發軒然大波。在輿論壓力下,她主動提出辭去北京市朝陽區政協委員的職務。
  相反,一些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如加入了中國國籍,按中國《國籍法》關於不承認「雙重國籍」的規定,他已喪失了外國國籍。倘是符合相關條件,就可被邀請出任政協委員。無論是在過去,還是在現時,都有這樣的例子,如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李莎(李立三夫人)、陳必娣、沙博理、愛潑斯坦等,他們在成為中國公民後,均先後被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委員。
   至於被一些國家任命為榮譽領事的人士,是否適宜出任全國政協和地方政協的委員,也值得研究。既然連立法會議員是屬於「兩制」的範疇,有意參選者在報名時,都尚且必須填寫當選後不擔任外國各類公職的承諾書,以防範「雙重效忠」;因而年前澳門立法會議員高天賜獲葡國「我們!人民黨」提名,參加葡國國會選舉時,當時澳門建制派上下義憤填膺,進行批判,指出這是「雙重效忠」。但是卻有具有全國及地方政協委員身份的人士,不但是具有「雙重國籍」,而且還擔任了具有「國家主權」、「外交官」意涵的外國駐澳門榮譽領事。更有甚者,有一位省級政協的委員,還出任了當時與台灣當局有「外交關係」的某個國家的駐澳門總領事,並天天在可以進入內地發行的澳門報章中,刊登出售該國護照的廣告。踐踏一個中國原則,並引誘內地資金外流。
  而某些人痛斥筆者「破壞建制派團結」,那就反過來證明,在建制派中,出任國家各種政治公職者中,確實是有人具有雙重國籍,或是出任某些國家的名譽領事,因為筆者踩中了其人的「痛腳」。這些曾經批評高天賜是「雙重效忠」的人,對自己卻持「雙重標準」。把愛國主義當作是「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
  其實筆者更擔心,某些出任內地各類政治公職同時又具有雙重國籍的人士,他們在入境其國籍國如美國、加拿大、英國等時,是否會為了貪圖入境方便,就是持憑該國的護照?在未來國際形勢更為複雜緊張的情況下,這些人總有一天會「出事」。如果他按照其所擔任的中國各類政治公職的要求,發表言論擁護中國政府,就可能會被其國籍國政府視為「叛國」。反之亦然。因此,出任內地各種政治公職者,倘是具有外國的國籍,就必須「二擇一」,沒有「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