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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國總統選舉澳門華人社會靜悄悄

2021-01-26 04:22
  葡國總統選舉在嚴重疫情中進行。現任總統,中間偏右社會民主黨的德索薩,以百分之六十點七的得票率當選連任,無須進行第二輪投票。
  而在澳門,在二十三及二十四日,據報導有近千名葡國選民前往設在葡國駐澳港總領事館內的投票站投票,比上屆略有增加。但是,根據葡新社星期日的報道,因應防疫制定的封關措施,在香港居住的葡國人將不能在總統選舉中投票。「在香港沒有投票桌,很遺憾,在香港的葡國居民沒有機會投票選總統,因為只可在現場投票。」駐澳門及香港總領事歐冠溢解釋道,由於疫情的限制,在香港居住的葡國人要在澳門事先進行為期二十一日的隔離後才可以投票。當他們回香港時,又會被強制隔離多十四日。
  這與以往的葡國主權機構選舉可以進行通訊投票,有所不同。本來,葡國在香港聘任了名領事,但可能是並沒有設立實體性的名譽領事館,也可能是受《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束限,更可能是為了避免抵觸《港區國安法》,因而沒有在香港設立投票站。
  而這次葡國總統選舉,在澳門的華人社會,也是完全沒有感受,甚至不知道有這次重大選舉。而在回歸前,由於按照中葡建交的秘密協議,澳門是由葡國暫時管治的中國領土,再加上葡國憲法和《澳門組織章程》規定,澳門由葡國總統領導,因而葡國總選舉在澳門地區是一件大事,盡管持有葡國護照的十多萬中國公民沒有興趣投票,只是幾千名符合選民資格的葡裔居民才參與投票,但也在全澳多個地區設置投票站,最多一次選舉多達十六個投票站。
  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後,無論是按照國際慣例還是國家主權原則,澳門已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地方行政區域,因而屬於葡國國家主權機構的選舉,如總統、國會,以及屬於諮詢性質的葡僑委員會等的選舉,就不宜再在澳門社會公開進行,而應當在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內辦理,包括候選人的競選宣傳活動。
  但過去有一段較長的時間,有關機構卻可能是「習慣成自然」,也可能是「積極任事」,亦可能是以其自己的思維定勢及承認雙重國籍的葡國《國籍法》行事,對屬於葡國國家主權性質的選舉活動頗為張揚,不但是合法地行使其領務權利,向居住在澳門以至香港的葡裔居民發出各項選舉通知,而且以中文發出新聞稿,鼓勵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中國公民進行葡國選民登記,而且也呼籲他們踴躍投票。從而在客觀上形成一種葡國仍然繼續「管治」澳門的形象。甚至有澳門立法會議員參與葡國國會的選舉,明知當選機會不高,也要蹭此熱度,以抬高自己在澳門葡裔居民社群中的政治地位。終於導致澳門社會包括部分葡裔居民對「雙重效忠」的質疑(筆者也曾深度參與了這場鬥爭),並由澳門特區政府主導,立法會修訂「立法會選舉法律制度」,增添了禁止「雙重效忠」的條文。具體內容為:立法會議員在任期間不得擔任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會的成員,以及政府的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同時,擔任上述外國職位的據位人亦不得參選澳門特區的立法會選舉。
  可能是此類問題上升到國家級的層面,也可能是受到《香港國安法》月暈效應的影響,葡國駐澳門香港總領事館的現任總領事的政治觸角較為靈敏,作風也較為謹慎認真。在盡忠恪守其本身職責的同時,也尊重中國的國家主權。因此,在處理涉及可能會與中國政府對澳門實施國家主權管理,與葡國國家主權發生衝突的事務上,以及對部分中國公民所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功能性質的認定時,都注意避免抵觸在中國澳門特區實施的中國全國性法律,及澳門特區的法律。
  在應對有十二名違反《香港國安法》而受到通緝追捕的暴徒,乘坐快艇意圖偷渡到台灣,向民進黨當局尋求「政治庇護」;但在中國海域,被內地廣東省海警局人員截獲,後被深圳市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事件中,有一名十八歲港大學生郭子麟,是「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香港理工大學衝突事件」中,于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因而控以一項暴動罪,而郭子麟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問題上,葡國駐澳港總領事館就並沒有像英國那樣意圖進行干預,並在發給葡新社的新聞稿中提及,中國大陸只承認葡國護照爲旅行證件,而不賦予國籍身份,這個說法限制了葡國當局以人道主義爲由介入,尋求確保被拘留人士的人身安全、受公平對待及有律師辯護。另一方面,根據遵循雙重國籍持有者公民保護的兩個國家領事關係的國際規例,若個人在自己另一個國籍的國家涉及案件,正式上而言,不會獲得葡國領事館的協助。不過,葡國駐北京大使館及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正在協調,與中國大陸當局進行聯絡。這足以證明,葡國政府明白到,郭子麟被捕是屬於中國的內政,葡國無權干涉。而且更重要的是,新任的葡國駐澳港總領事歐冠溢,比其前任較爲正確對待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澳門和香港的中國公民的國籍問題,願意遵守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及《中葡聯合聲明》的有關規定。
  實際上,由于中國政府已經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澳門已經置於中國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轄之下,因而中國是澳門的主權國。按照《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規定,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都是中國公民。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可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證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同樣道理,部分澳門中國公民由於歷史原因所持有的葡國旅行證件,無論是按照上述中國法律的規定,還是《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的協定,只是旅行證件,在中國的領土內不具有屬於葡國國家主權選舉的功能,包括登記為葡國選民,成為葡國各項公職選舉的候選人,及在葡國各項公職選舉中進行投票。
  而在這次葡國總統選舉的過程中,葡國駐澳港總領事館就沒有像過去那樣大張旗鼓,而且嚴格遵守《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一方面忠實執行其職責,在葡國駐澳港總領事館內設置投票站,並以葡文向葡文媒體和葡裔居民發佈投票通知,另一方面,注意避開政治敏感,而未以中文發出新聞稿,也沒有號召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相關人士進行投票。因此,是回到了正確的軌道上來,這是有利於中葡友好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