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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花口岸對單牌車進橫琴無動於衷?

2015-08-12 05:06
  橫琴新區管委會主任牛敬曾於今年五月間表示,澳門單牌車進入橫琴的管理辦法會在八月前公佈;對於有傳聞指八月一日澳門單牌車可以進入橫琴,牛敬則回應說:「可能會更快」!但「八月前」和「八月一日」這兩個時間點都已經過去了,澳門單牌車仍是進不了橫琴,可說是「泥牛入海無消息」。單看澳門這邊的蓮花口岸,並沒有為澳門單牌車進入橫琴作任何配合措施,就可知牛敬主任的「掛保證」,只是單廂情願。
  實際上,當牛敬主任「拍曬心口」許下承諾之後,曾有澳門立法會的議員質詢澳門特區政府:單牌車何時才能進入橫琴,社會一直都非常關注。即使橫琴計劃最快八月一日就可以實施,也已經看到橫琴關口正在進行擴建工程,為單牌車進橫琴做好准備,但如果蓮花口岸不同樣進行相關工程,到時很難負荷大量單牌車進入橫琴的通關壓力,而事實上澳門的蓮花口岸至今未有動靜。而治安警察局的代表則回應表示,單牌車政策決定權是屬於內地政府,並非澳門事務,而目前蓮花口岸暫時不會進行擴建。
  由此可見,關於澳門單牌車進入橫琴的議題,是珠澳雙方尚未協調好,甚至只是橫琴方面的「一頭熱」,澳門這邊則是「冷眼向洋看世界」,甚至以一句「單牌車政策決定權是屬於內地政府,並非澳門事務」,推得一乾二淨。
  這個說法,可能並不完整。實際上,單牌車進入橫琴,是由國務院統籌,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聯合編制,並由廣東省前省長黃華華與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習近平等國家領導人見證下簽署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規定的。隨後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向橫琴新區賦予特殊優惠政策的決定,也為澳門單牌車進入橫琴專門列定明文。就此而言,單牌車進入橫琴,是澳門特區政府參與研擬的國家安排,並非內地地方政府的事務。因此,澳門特區政府有責任予以配合。其實,該項措施是專為澳門居民而設,內地居民反而並未受益,按道理應是澳門方面更為積極,才符合常理,而不應是橫琴熱、澳門冷。
    其實,有關澳門單牌車進入橫琴的構思,還是澳門方面主動提出來的。而且也已做了很多的準備工作,包括協調兩地保險界洽談並簽署《關於粵澳保險機構相互提供跨境機動車保險服務的合作協議》,規定當橫琴正式准許澳門單牌車進入時,澳門車主可順利在澳門買到內地車險,其操作與現時購買本地車險基本一樣。本地提供的內地車險,是國內保險公司的保單,按照內地保監會的價格釐訂,故與內地沒有分別。以人民幣計價,可以折成澳門元付款。
    但為何澳門方面仍有某些部門「熱」不起來,甚至是無動於衷?看來是遇到了某些現實困難。就以蓮花口岸為例,現時對雙牌車出入境的管理及操作,是必須事先進行備案登記,而且是實行專人專車。由此,單牌車要從蓮花口岸出入境,是否也應事先進行備案登記,並實行專車專人?儘管說,單牌車與雙牌車不同,後者是必須具有一定條件才可向廣東省公安廳申請,獲批准後還需辦理系列的手續,包括向拱北的邊防、海關及檢查檢疫等機構辦理相應的手續,每年還需續期;而前者則因只在實行「二線管理」的橫琴新區內行駛,因而無需也不具條件辦理上述的手續;但必須指出的是,在某些機構的實務操作上,澳門車輛無論是雙牌車還是單牌車,只要出入境,就需辦理一定的手續。實際上,就雙牌車來說,必須根據廣東省公安廳的批件,在治安警察局的入出境事務廳及海關等辦理相應的手續,而且是專車專人,及每年續期。單牌車儘管不能進入橫琴以外的內地境內,但那是屬於內地相關機構的權限,與澳門特區相應機構無關;但只要澳門車輛從澳門的口岸出入境,不管是雙牌車還是單牌車,就都是屬於出入境,按道理也應像雙牌車那樣,辦理相應的手續,只不過是無需持有廣東省公安廳的批文而已。相信,蓮花口的「至今未有動靜」,就是「卡」在單牌車的出入境安排未有處理好。
   倘吃問題獲得解決,蓮花口岸的汽車查驗通道肯定不夠用,必須加建查驗通道。否則造成堵塞,不但失去便民的意義,反而令雙牌車的「權益」受損。另外,是否對單牌車和雙牌車實行分別通道查驗?也應及早研究。
  或許,現時蓮花口岸對澳門單牌車可以進入橫琴「聞風未動」,是基於可能對單牌車實施「一地兩檢」或「兩地一檢」,全部手續在橫琴口岸進行,因而蓮花口岸無需進行擴建。實際上治安警察局的代表在回應議員的質詢時也表示,目前蓮花口岸沒有條件擴建。
    倘是對單牌車實施「一地兩檢」或「兩地一檢」,雙牌車又如何處置?是與「一地兩檢」或「兩地一檢」同步實施,還是按現行方式操作?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即使是實施「一地兩檢」或「兩地一檢」,就必須參照「深港西部通道」為解決香港特區人員在內地境內執勤的法制和行政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香港政府在位於深圳境內的港方口岸區範圍內實施香港法律,並由香港的執法人員管理的方式,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相應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區人員在內地境內執勤。這就不是珠澳雙方可以決定得了的。
    此外,還有一個澳門特區與內地海關的規範完全不同的問題必須解決。比如內地海關對旅客攜帶過關物品的限制較嚴,有一些物品是不準攜帶進出境的,如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污辱國家政策,誹謗中國共產黨及國家領導人,煽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進行顛覆破壞,製造民族分裂,鼓吹「兩個中國」或「台灣獨立」;還有色情、邪教、國家機密、古舊書籍、文物;槍支彈藥、爆炸器材、機密文件等。而澳門特區的法律則寬鬆得多,除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物品及受保護珍稀動植物,以及槍支彈藥、爆炸器材等之外,其他物品並不限制。另外,按照基本法規定,中國澳門是「WTO」的單獨成員體,在海關監管上必須與作為「WTO」國家主權成員的中國有所區隔。而且基本法規定,澳門是自由港,在關稅稅則上與不是自由港的中國內地也有所區隔。因此,實施「兩地一檢」或「一地兩檢」,還需妥善解決上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