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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就避免政治領域雙重衝突補強法律規定

2015-09-19 05:11
  據昨日葡文《今日澳門》頭版新聞報道,葡僑委員姍桃絲將考慮參加下一屆立法會選舉。
  姍桃絲作出這個決定,可能是出於如下三個因素考慮:其一,她的政治「拍檔」高天賜決定參加葡國國會選舉,儘管當選機率不高,但選舉態勢一日千變,說不好由於種種意外原因而被他當選;而在中國《國籍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情況下,即使是高天賜堅持他同時出任中國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及葡國國會議員,不存在「雙重效忠」的問題,但相信中國政府和澳門特區具有權限的機構,都將會以政治及國家主權的理由,要求他必須二擇一,他當然是選擇葡國國會議員,這就將會留下澳門立法會議員的「政治遺產」,而姍桃絲則是在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內,及葡僑委員會委員 、在澳門特區的規劃「同事」的層面上,接受這份「政治遺產」的最佳人選。
  其二,本來在此前的立法會選舉中,姍桃絲就是與高天賜以公職人員協會為組織基礎「拍檔」參選,但其所在組別只得一個獲分配議席名額,而致姍桃絲落選。在本屆立法會選舉中,一方面可能是姍桃絲認為排在「梗頸二」的當選機率不高,另一方面因為她出任「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副秘書長的職務,與立法會議員存在政治行政衝突,因而放棄了參選機會,由梁榮仔遞補她的「梗頸二」位置。但偏偏就是在她「謙讓」的這一屆,公職人員協會(新希望)卻獲得分配兩個當選名額,姍桃絲可說是「走寶」。因此,在她辭去「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副秘書長的職務後,不再存在政治行政衝突的問題,當然是「義不容辭」,也是「肥水不流別人田」。何況,倘高天賜真的當選葡國國會議員,而又不能再次參選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而公職人員協會又能在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中保持本屆的強勢,也將不會「委屈」梁榮仔。
  其三,在過去,姍桃絲所擔任的「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副秘書長職務,雖然是在澳門特區辦公,但這兩個機構是中國中央政府的辦事機構,是由國務院外交部和商務部組建並管轄。因此,已經出任該職務的姍桃絲,不宜參選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現在,她已不再擔任此職務,因而也就解除了「束縛」,可以大玩特玩她所熱衷的代議政治了。
  姍桃絲為何會辭去「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副秘書長的職務?有說是她屆齡退休,也有說是這兩個職務是代表中國國家主權,由中國中央政府派任的職務,而她同時又參選葡僑委員會委員並當選,存在著「國籍衝突」尤其是「雙重效忠」的問題,因而必須「二擇一」。在自忖已達退休年齡之下,也就趁勢「借坡落驢」。
  倘此說法成立,姍桃絲也應辭去中國全國人大澳區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的資格。實際上,按照中國《國籍法》規定,中國政府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也對澳門居民的國籍問題作出了「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的明確規定,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國人大澳區代表選舉辦法》的規定,參加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的選舉活動,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因此,姍桃絲既然再次參選並已當選葡僑委員會的委員,那就說明她確認自己是葡國公民,不宜再參加全國人大澳區代表選舉會議的活動。這與其他參與全國人大澳區代表選舉會議活動的土生葡人朋友,是不同的,因為他們不是彰顯「葡國公民」身份的「葡僑委員會」委員。何況,根據相關規定,他們已經向有關權責部門確認自己為中國公民。
  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所規定的符合「選舉會議」成員資格的人士中,有若干位是是葡裔人士,但他們已經確認自己為中國公民。其中,歐安利在最初兩屆「選舉會議」成立時,堅持自己是葡國公民,而未有參加。但後來他被委任為行政會委員,而按《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會委員必須是中國公民,故相信他已選擇了中國國籍。後來更或全國政協邀請出任委員,因而他已確認自己是中國公民,並按照相關規定,向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辦理了有關確認中國國籍的手續。因此,後來,從第十一屆「選舉會議」起,他的國籍身份已有所轉變,因而就成為「選舉會議」的成員。 
    另外一些符合「選舉會議」成員資格的葡裔居民,如白英偉、江濠生(已逝世)、司徒民義、飛安達、馬若龍……等,也選擇辦理確認中國國籍的手續,登記參加「選舉會議」的工作,並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接納並通過其為「選舉會議」的成員  。
  但也有符合「選舉會議」成員資格的葡裔居民,如方永強、林綺濤等,堅持自己是葡國公民,因而在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通知函之後,都沒有進行登記,其中的方永強還去函登記工作小組,表示他不願參加「選舉會議」。他在接受媒體電話訪問時表示,因為他在心理上沒有準備選擇中國國籍,「我想保持自己的葡萄牙國籍」。已經多次當選葡僑委員會委員,現在又參加葡國國會選舉的高天賜,也沒有進行登記,因而證明他是明確認知到,必須避免「國籍衝突」及「雙重效忠」的。因此,他以現任中國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身份,參加另一主權國家的國會議員選舉的做法,明顯就是「知法違法」。
  由此,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及澳門特區政府的相關機構,有必要設法堵塞法律漏洞,防止發生「雙重效忠」政治意外。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時,應當加上一個限制條款,凡是已經參加其他國家主權機構活動(如葡僑委員會)者,不得成為「選舉會議」成員;而澳門特區立法會也宜修改《議員通則》及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已參加另一國家主權機構活動者,不得參加立法會選舉,或必須辭去立法會議員。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