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榮坤大律師表示,在旅行社註冊的車輛,只應用於旅行性質的用途,案件中的司機涉嫌透過旅行社與Uber合作,接載乘客後一旦收受利益就會觸犯法例。至於案中的旅行社是否負有責任,洪榮坤指要視乎警方的調查,旅行社在過程如何協助司機進行白牌車經營活動。
根據旅遊局指出,旅行社不可提供車輛給第三方做非旅遊用途,一經證實會罰款5,000元至10,000元,再犯可能會取消旅行社牌照。
不過,洪榮坤稱,Uber屬於近年比較新穎的叫車服務,執法當局應該清晰有關管理條例,讓公眾和業界都有法可依。他又認為,本澳社會應該持開放態度去討論問題,如果此項服務真的可以方便市民、緩解交通難題,當局是否能夠考慮將其納入規管、讓其合法營運,或者可以向公眾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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