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約十歲的少男,日前腳踏「風火輪」橫過馬路,左手疑似在打電話,險象橫生。(陳兆剛攝)
有網友在司打口一帶攝得一名腳踏「風火輪」的男子在馬路上馳騁。(互聯網圖片)
另一名男子疑似穿人字拖在馬路上玩「風火輪」,網友戲謔「玩到咁串,警察好快做嘢」。(互聯網圖片)
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平衡車(下稱「電平車」)熱潮席捲全球,有網友日前駕車時目擊兩部雙輪「電平車」在司打口馬路中閒蕩,十分鐘後又在十六浦新馬路中目睹他們馳騁,網友指晚上太多飛車黨「炸街」,一個收掣不及,大好青年隨時一命嗚呼!
法例規定,「電平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會觸犯《道路交通法》第12條第四款,違者可被罰款600元,但潮玩者一於少理,記者日前在氹仔中央公園一帶目睹數名少年玩「電平車」且橫過馬路,若發生意外,不單自身受損沒 有保障,一旦傷及他人,更會被控以「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名,後果嚴重。
「電平車」自2008年在北京奧運會驚鴻一瞥後,迅速廣受全世界愛玩一族歡迎,在國內網購的「電平車」種類逾千,售價低至幾百元人民幣有交易,不少本澳年輕人網購「電平車」後,就在公園、廣場、行人路以至馬路上馳騁,旁若無人。
人字拖踏「風火輪」
澳門道路情報網日前上傳一組「電平車」照片,清晰可見兩名男子分別腳踏「電平車」在馬路上行駛,根據網友對話,現場是司打口,其中一名短褲男子玩得頗激,穿的可能是一對人字拖,且左手屈曲,不排除手持智能手機!
網友幸災樂禍
十分鐘後,兩男於十六浦新馬路會合,相信兩人是相識;網友隨即發話:「呢啲人以為好威,其實逼政府做嘢」、「玩到咁串,警察好快做嘢囉」、「有前後行車燈咪好,等你追住撞」、「一撞就好棒棒啊,好可憐啊,一個大好青年/ 好爸爸冇咗了」……
其實,「電平車」並不允許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根據《道路交通法》第12條第四款:「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屬主管實體明示許可通行的地點除外」,違反者會被科罰款600元。
最高罰款25,000元
另外,社交網站去年曾有人上傳一張腳踏雙輪「電平車」、由西灣大橋往澳門方向行駛的相片,事件震動全城。事隔多日,治安警在氹仔拘捕一名在馬路上玩單輪「電平車」的男子, 除了科處600元罰款外,有可能因沒有相關駕駛執照,科處5,000至25,000元罰款。
少年手腳並用
雖然法例明確指出「電平車」不能隨處亂玩,惟不少年輕人一於少理,記者日前在氹仔中央公園就目睹數名少年腳踏「電平車」在公園內遊玩,未幾駛離公園,在基馬拉斯大馬路的行人路再玩一會,少年期間手機不離手,有人打電話,有掃動熒幕,之後呼嘯橫過馬路。
「電平車」不管是單輪還是雙輪,早有論者指「電平車」不單平衡較難掌握,而煞車的制動系統亦非常簡陋,單輪的甚至沒有煞車,一般「電平車」速度可達16至20公里時速,一旦「炒車」,隨時累己累人,由於違例駕駛,不會得到任何保險賠償。
香港、內地均違法
在治罪方面,香港將「電平車」列作汽車等同處理,若違反規例,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最高可被罰款500元或入獄三個月;在內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平車」不具備路權(道路使用權),上海去年年底,交警在半小時內逮著四名馬路中玩「電平車」的人士,結果各被罰人民幣50元。
「風火輪」或須具有效牌照
有「風火輪」之稱的電動平衡車在本澳愈來愈盛行,不時見到市民,尤其是年輕人踩著「風火輪」在街上奔馳。律師洪榮坤接受本報訪問表示,俗稱「風火輪」的智能平衡車應屬機動車輛,禁止在行人路、單車徑及公園等範圍內行駛,若要在馬路上行駛,車輛必須註冊, 駕駛者或須具有效執照,否則違反本澳《道路交通法》。
他並指,使用「風火輪」時有一定危險性,市民除可能觸犯交通法規外,若不慎傷及行人時,亦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例如「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洪榮坤稱,「風火輪」在本澳屬新興玩意,大多市民不知道相關法例,認為政府要因應社會變化,多作宣傳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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