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C、D區兩幅貴價「地王」,明年就到了25年批給期限,偌若發展商跟政府打足五個司法程序,不知何年何月才能收回。(論盡媒體圖片)
政府已宣告氹仔一幅用作車廠的閒置土地批給失效,若發展商不乖乖交回政府,同樣要經歷漫長司法程序。(資料圖片)
全澳48幅閒置土地中雖然16幅疑遭「放生」,但當中22幅已宣告批給失效,問題是政府這個全澳最大業主,並非無地可用,而是「蜑家雞見水──見到飲唔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出席昨日立法會2016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辯論時,透露為何批給失效土地不能用的玄機,原來是官司作怪!
羅司慨嘆,每收回一幅失效的閒置土地,發展商可以運用法律,跟政府打足五個司法程序,有大律師指出,單是其中一個程序,就至少要兩年時間,換言之,政府若要收回所有閒置土地,就得和承建商,打一場非常漫長的「泥漿官司戰」!
昨日的立法會施政方針辯論上,多名議員關注當局收回閒置土地的進度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有關提問時稱,雖然當局早前已經宣布有22幅閒置土地進入宣告批給失效程序,但有關土地目前正在進行法律程序。他透露,每宣告一幅土地批給失效,便會產生五宗訴訟官司,令當局未能及時收回相關土地,加以利用。
五道司法難關逐個數
羅立文在會議上逐一舉例,在當局宣布土地批給失效後,承批人會先後進行司法上訴、向法院要求宣告行政決定效力終止、勒遷上訴、勒遷終止效力,甚至有情況還會有兩個效力終止合併上訴,合共衍生五宗官司。
但羅司昨日亦宣布一個好消息,其中一幅閒置土地的發展商去信工務局,表示願意先進行土地清遷,工務局昨日已經成功收回土地。但該發展商亦同時表明,仍然會繼續進行上訴;換言之,所謂交回土地,不過是「走過場」,政府仍須經過司法程序,才能最終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
「有咩事就賴工務局!」
對於坊間及議員質疑,不排除有發展商在批給25年期限內,之所以不能如期發展的原因,可能與政府批則「歎慢板」有關,以「海一居」為例,批則足足批了七年之久。
羅立文「勞氣」地回應,批則問題未必一定是工務局方面的問題,他形容部分人「有咩事就賴工務局」,但有的圖則是不可能批出的,當局要逐一進行檢查。
一個工程交七至八份圖則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補充,本澳不論大小地盤,在批則上都會出現各種問題,而業界亦明白目前需要提交七至八份圖則,當局會交由不同部門聽取意見、再綜合評估。李燦烽又稱,如果圖則本身符合各方面要求,批則會較快,但如果質量差、不合法、不符合技術要求,那麼就需要較長時間。
一個司法程序「玩足」兩年 五官司或太多 兩至三宗免不了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在立法會上表示,每宣告一幅土地批給失效,可能會產生五宗訴訟官司,令當局未能及時收回相關土地,執業大律師洪榮坤表示,根據目前澳門法制、規則而言,這是無可避免。但是否真的每宣告一幅土地批給失效,都必定產生五宗訴訟官司,洪榮坤認為,每幅土地情況不一樣,難一概而論,惟平均而言,產生兩至三宗官司佔大多數。
洪榮坤指出,當政府宣告一幅土地批給失效時,該幅土地上可能有各式各樣的如構建物等設施,設施中亦可能存有大大小小不同的租賃條約,故收回有關土地,必須同時處理相關問題,處理期間亦可能出現如效力中止、補償方法等程序。
洪榮坤舉例解釋,由於當局向法院要求宣告行政決定效力終止官司,即使成功,亦沒有實際中止權力,若真的具有實際中止權力,必須將有關行政案件交中級法院審理,而單是交至中級法院審理至完成,至少需時兩年,由此計算,當局真的要收回一幅土地所需時間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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