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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三年 15宗申請兩宗獲批 「工廈活化」 活不下去!

2016-05-31 12:14
工業大廈是澳門碩果僅存的珍貴土地資源,政府於2011年4月推出工廈活化計劃,但試行三年,只得15宗申請,最終只有兩宗獲批,立法會議員梁安琪在昨日的立法會全體大會中提出質詢,指工廈活化於2014年沒有續期,政府會否考慮降低業權比例?為中小微企及文創提供生存空間?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斬釘截鐵回應,工廈活化難以執行,政府決定不再延長計劃。

目前全澳有工廈90幢,當中40幢樓齡超過30年,估計工廈空置率約兩成;有評論指出,本澳工廈活化只是一個拆建優惠措施,一說「活化」,即時令工廈租金飆升,扼殺不少文創的生存空間,政府日後重啟計劃,可整合工業區,但不能只著重拆建。



目前全澳有工業大廈約90幢,是碩果僅存的珍貴土地資源。 (梁佩茵攝)


議員梁安琪在昨日的質詢提到,工廈業權分散,要百分百取得業權有難度,當局會否考慮降低業權比例(香港只須八成),同時,當局會否從法律上研究調整工廈的用途,在不影響大廈結構的安全下,放寬使用用途,使工廈透過簡單改造裝修後,轉換成除住宅以外的其他用途,例如商業、服務業或文創產業等。



議員梁安琪


效果差不延續計劃
但羅立文隨即回應,基於降低重建業權比例, 是受《民法典》限制,坦言連基本條件都難以符合,工廈活化是難以執行;再者,試行三年,僅收到15宗申請,只有兩宗獲批,基於效果未達預期,政府決定不再延長計劃。

對於改變工廈用途,羅立文表示, 將根據《土地法》及《城市規劃法》分析處理。即使工廈不再按原先的用途,改變用途使其活化屬恰當,但既然設立的制度未達預期效果,則沒有必要繼續維持。

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補充指出,工廈的用途、消防等標準與商業用途的規定有別, 因此改變工廈用途,擔心會有安全隱患,加上行業發展愈趨複雜,例如教授烹飪須設置多個爐具,更傾向屬於工業場所;另外,受《民法典》限制,改變工廈用途,需要全體業主同意,執行上存在困難。

懶理官府自行活化
然而有議員質疑, 當有人入則作其他用途,當局不批准,惟實際上有工廈是悄悄自己活化,不少中小微企都在工廈內運作,不少是業主根本無入則,施家倫認為,當局不可能當這些事實不存在,強調當中隱藏不少安全隱患。

劉永誠認為,澳門推行多元產業發展,工廈的空間是非常適合不同的產業進駐,他希望能利用都市更新委員會的平台,探討更多發展可能性。羅立文回應,相信剛成立的都市更新委員會,將會以新思維研究新的做法及鼓勵措施。

15 宗申請13 宗觸礁
李燦烽指出,收到的15宗申請,先後已提交相關街道準線圖或是規劃條件圖,但當中兩宗屬私家地,不適用於工廈活化,一宗因毗鄰燃料庫,不符合安全條件;而剩下的12宗,七宗沒遞交建築計劃,三宗正審批建築計劃,最後剩下的兩宗,則為成功個案,其批地批示已刊登政府公報。



羅立文表示,工廈活化效果奇差,政府決定不延長計劃。 (林少洪攝)




工務局局長李燦烽指工廈若要改變用途,須全體業主同意,執行上有難度。 (林少洪攝)


「活化」兩字徒令租金飆升 重新整合工業區非單拆建
工廈活化無以為繼,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直言,相關計劃美其名是工廈活化,實際上只是一個拆建優惠措施, 與香港的方式完全不同,根本不能相提並論。他認同工廈活化應推行新措施,建議政府可重新整合工業區,而不只是著重拆建。

林宇滔解釋,香港的工廈活化只需要業主同意,補回溢價金差價後,便可作其他用途,從而推出優惠差額價格吸引申請者; 反觀本澳,當中所謂的優惠措施只是由入則至展開工程較正常流程縮短一半審批時間,由原本的255 天減至118 天, 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明顯不足。

他又批評「活化」兩字的包裝,令不少工廈租金上升,害得在工廈租地方發展文創產業的人士大受影響。

林宇滔認為政府叫停計劃屬合理,他建議若日後重啟相關計劃,可考慮重新整合本澳的工業區。他指出,本澳地方小卻有不少的工業區,如慕拉士工業大廈群、青洲工業區、聯生工業區等等,而且很多都與住宅距離非常近,為了減少對附近居民生活的影響,應把工業大廈集中在某區。

另外,工廈活化除了可興建住宅,也可以考慮發展商業的寫字樓,或發展文創等新興產業,符合本澳的發展需要。



有論者批評工廈活化名不副實,工廈業主一聞「活化」二字,馬上加租。 (梁佩茵攝)


公私樓質量較回歸前差 羅司:承建商要有「良心」
昨日的立法會全體會議上,不少議員炮轟公共工程,尤其是公屋質量奇差,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亦坦言,今日的建築質量,無論是公屋或私樓,都較回歸前為差是事實,除了有承建商缺乏「良心」,政府監督亦存在問題。

議員李靜儀批評,石排灣經屋居雅大廈的居民反映,入住不久廚房及浴室牆磚大面積隆起,並出現多處裂縫。議員宋碧琪則反映,湖畔大廈停車場地下出現裂縫及滲水。議員區錦新形容,私樓建築商尚且重視商譽,但公共工程承建商,完工後就拍拍屁股走人,市民毫無保障,而本身經營建築工程公司的議員馮志強更直言,現時公共工程投標「鬥平鬥快」,批評一些新冒起的建築公司:「好似汪洋大盜,靠搶!」

羅立文指出,以往政府部門設有稽查職位,由工程師檢查公共工程質量,但不知為何,此職位已消失;此外,部門肩負多個大型工程,原本工程師就「唔夠用」,如增設職位,預料要聘請不少人,隨後又需時培訓,故此,當局現時是透過外判方式,委託監理公司代為檢驗。

不過,就連監理公司,人手亦不是太足,每次派出的工程師,人手也就十人左右,羅立文稱:「睇得到六樓,就睇唔到十樓。」雖然多花費公帑,可以多聘請幾個人手檢驗,但坦言治標不治本:「咁大個項目,睇得幾多?」

羅立文又稱,並非只要修改法律,公共工程質量就會變好,而要視乎承建商有無「良心」。根據現行法例,承建商須對任何損耗和缺陷負責,當局現正對監管公共工程質量的整體法律框架進行研究,如有需要,將引入新措施加強監管。



有議員批評, 私樓承建商起樓時缺乏「良心」,善豐花園出現結構問題就是一例。(互聯網圖片)


《都市建築總章程》年底完初稿 強制驗樓 業主承建商都有責
對於連羅司長都認同現時樓宇質量比不上回歸前,議員李靜儀指出,現時社會認同有必要延長樓宇主結構的保修期,擴大保修範圍,惟《都市建築總章程》自2009 年開展修法至今沒有下文,質詢當局承諾何時完成。

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表示,《都市建築總章程》預計今年底前完成初稿, 現正聽取業界意見。他稱,無論《民法典》及《章程》都訂明,業主有責任做好有關工作,法律亦規定,業主每五年要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進行檢驗, 惟現時法律的執行情況不理想。

他表示,要實現強制驗樓,除牽涉建築界專業認證法律制度,確認專業人員的責任,亦關乎《樓管法》,強制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及確認其法律地位,並要有一系列措施配合,否則單在《章程》中強制驗樓,執行時會存在困難。

不過,李燦烽強調,雖然配套未齊全,但業主維修保養的責任是明確的,未來《章程》會要求自發展商交樓後,業主要八年後做維修保養,隨後每五年檢樓一次。

發展商方面,建議加長樓宇保質期,針對樓宇的結構及基礎,涉及樓宇安全的部分,要求十年保養期,至於其他機電、裝飾部分,則要求五年保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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