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桂萍期望政府,讓私人房地產市場正常化,使澳門人能向上流動,可以私樓解決住屋需求。(資料圖片)
政府推出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訂定社屋富戶退場機制,街總房屋關注組召集人梁桂萍表示,社屋租戶被定為「富戶」四年後,需交還單位,對租戶具有保障,但同時亦要考慮,退場後「富戶」能否在私樓市場置業,期望政府透過各種手段,讓私人房地產市場正常化,使澳門人最終能階梯式向上流動,以私樓解決住屋需求。
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召集人陳偉斌認為,要更有效分配社屋資源,將房屋單位分配有迫切住屋需要弱勢社群,建議當局可考慮將租戶總資產淨值和總收入,再合扣分制度等一系列狀況,作綜合考量,加快社會房屋流轉。
事實上,社屋供不應求情況多年持續,大批輪候家團需長時間等待,但不少居民反映,有不少租住者將單位長期不合理空置,亦有涉嫌分租圖利等濫用社會資源情況出現,當局的巡查監管卻未有效發揮作用,最後出現「有屋無人住、有人無屋住」狀況,令真正有住屋需求居民相當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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