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年3月,全澳30年樓齡的大廈共4,342幢,但當中住宅大廈成立的業主會,只有可憐的200個。(資料圖片)
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業主有責任為大廈進行驗樓,以及承擔維修工作,惟由於規定並無罰則,不少業主都以為可有可無,並無認真執行,像出事的廣生和大廈便是一例。同時,基於大廈維修費用不菲,雖然房屋局有推出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向大廈提供三成資助,又設有免費驗樓計劃,鼓勵業主承擔責任,惟先決條件是大廈需要成立業主會,礙於涉及業主會成立及權責的《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滯後,目前全澳已成立的業主會,僅200多個,遠遠「落後大市」。
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指出,下環舊式低層樓宇眾多,且住客大多是租戶。他解釋,不少下環舊樓業主,有一定經濟能力的,早已另置物業,搬離舊居將單位放租,導致這些一梯十幾伙的大廈,很大比例是租客。
當大廈要成立業主會,甚或召開業主會商討維修事宜時,由於現行《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對業主會成立、召開及決議的門檻高,業主早已搬走,或不願出席,業主會便無法成立。何況要維修大廈,相關法律一日不完善,驗樓及維修只會是空談,落實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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