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和生大廈石屎剝落擊傷途人,傷者一旦索償,則可能要經歷一場曠日持久之戰。(劉凱輝攝)
程順明指出,由於本澳法律滯後,不少傷者追索無門,只能自嘆倒霉。(周婉茵攝)
昨早行經下環河邊新街遭遇「飛來橫禍」被石屎擊傷婦人,所幸性命無虞,但若事主要向肇事的廣和生大廈追討賠償,則恐怕要經歷一場「持久戰」不可;熟悉大廈管理事務的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指出,兩年前,筷子基一宗同類石屎擊傷途人個案,傷者決定索償後,至今仍未有結果,而且更「攞命」的是,未拿到賠償前,就已需要支付高昂的訟訴費用!
程順明指出,傷者如要向業主索償醫藥費,首先要釐清事件責任,例如石屎是來自某戶單位,則由該單位業主負責;若是來自大廈外牆,則屬大廈公共地方,惟由於樓宇管理法律滯後,恐怕只能「自認倒霉」。
出事的廣生和大廈並無成立業主會,亦無為大廈外牆購買俗稱第三保的樓宇公眾責任保險,如傷者循民事索償,未拿到賠償前,已需要先要付出高昂訟訴費用,包括向整幢大廈每一位業主發出律師信。
再者,目前法律訴訟輪候時間需時冗長,普遍好幾年才有結果,故不少傷者只好選擇息事寧人。程順明又透露,兩年前,筷子基一宗同類石屎擊傷途人個案,傷者決定索償後,就至今仍未有結果,可謂「一殼眼淚」!
香港慘痛教訓
其實,大廈外牆傷人或殺人事件,牽涉的問題眾多,即使經法庭定案,眾業主願意賠償,而大廈亦有業主會,亦可能令人「一鋪清袋」,以下是一則慘痛教訓:1994年8月1日,香港仔添喜大廈一間酒樓在拆卸一樓簷篷的巨型魚缸時,石屎簷篷突然震塌,結果造成一死13傷。
高等法院在2001年裁定酒樓持牌人、大業主、管理公司、工程公司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等合共賠償港幣3,325萬元,惟多間公司先後清盤,結果小業主需分擔賠款,各賠25萬元,2008年有業主因無力還款失常縱火,房協一度介入,各免息貸款20萬元給82名業主以助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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